关于中国·青海大通生物多样性科普实践教育基地改造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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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青海大通生物多样性科普实践教育基地改造项目的公示

一、项目名称

中国·青海大通生物多样性科普实践教育基地改造项目

二、项目类别

基础设施

三、项目性质

改造提升

四、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宝库林场

责 任 人:蔡有柱

六、实施地点

大通国家森林公园察汗河景区服务区

七、实施期限及项目进度

2023年4月—12月。4月—6月组织开展方案编制、审批、招投标等工作;7月—11月完成工程建设;12月竣工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内容为生物多样性展区、宣教区、生态体验区改造提升,配套安装设施设备。

生物多样性展区、宣教区及生态体验区改造提升总面积为538平方米;科普研发:包含野生植物影像及实物标本拍摄采集鉴定、野生植物实物标本制作、野生动物影像标本拍摄等;购置显示、扩声系统和VR等设备。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98.00万元,其中建设费用96.54万元、科普研发费用48.0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44.50万元,二类费用8.96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8.00万元,其中:东西部协作资金150.00万元,科普资金48.00万元。

十、项目效益

通过实施该项目,提高周边乃至社会各界人群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引导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带动大通县内及周边经济发展。

十一、绩效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人们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

十二、运行机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略)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青乡振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项目资产移交到大通县宝库林场,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由宝库林场进行管理和维护。

十三、联农带农机制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的模式,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工资性收入。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971—*、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1日

一、项目名称

中国·青海大通生物多样性科普实践教育基地改造项目

二、项目类别

基础设施

三、项目性质

改造提升

四、主管单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五、实施单位及责任人

实施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宝库林场

责 任 人:蔡有柱

六、实施地点

大通国家森林公园察汗河景区服务区

七、实施期限及项目进度

2023年4月—12月。4月—6月组织开展方案编制、审批、招投标等工作;7月—11月完成工程建设;12月竣工验收。

八、建设规模及内容

主要内容为生物多样性展区、宣教区、生态体验区改造提升,配套安装设施设备。

生物多样性展区、宣教区及生态体验区改造提升总面积为538平方米;科普研发:包含野生植物影像及实物标本拍摄采集鉴定、野生植物实物标本制作、野生动物影像标本拍摄等;购置显示、扩声系统和VR等设备。

九、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一)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98.00万元,其中建设费用96.54万元、科普研发费用48.00万元、设备购置费用44.50万元,二类费用8.96万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8.00万元,其中:东西部协作资金150.00万元,科普资金48.00万元。

十、项目效益

通过实施该项目,提高周边乃至社会各界人群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和引导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带动大通县内及周边经济发展。

十一、绩效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提高人们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

十二、运行机制

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略) 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青乡振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将项目资产移交到大通县宝库林场,并按规定进行确权,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登记造册,由宝库林场进行管理和维护。

十三、联农带农机制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鼓励采取“以工代赈”的模式,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参与工程建设,增加工资性收入。

发布单位: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监督电话:0971—*、12317

通讯地址:桥头镇人民路49号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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