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5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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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3年5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 0543-*

通讯地址: (略) 鹤伴三路38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宏图盛荣(山东) (略) 邹平双飞科技创业研发基地

(略) 码头镇政府驻地东南

(略) (略)

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用地面积*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对聚羧酸减水剂粉体技术、饲料添加剂、功能型材料及高分子材料研发项目搭建实验平台,使其达到具备研发试验条件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破碎废气、干燥废气、破碎废气、球磨废气、配料废气、搅拌废气、筛分废气。项目1#实验室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干燥、旋风收料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1)排放;2#实验室破碎废气、球磨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同干燥、旋风收料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2)排放;3#实验室配料、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干燥、旋风收料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3)排放;4#实验室配料、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干燥、旋风收料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4)排放;5#实验室破碎、筛分废气、7#实验室混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5#、7#实验室干燥、旋风收料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5)排放;6#实验室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6#、7#实验室干燥、旋风收料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6)排放;10#、11#实验室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10#、11#实验室干燥、旋风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7)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项目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加大实验室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蒸汽冷凝水全部用作循环水补充水;设备冲洗水用作原料调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专职人员定期清运;不得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隔声、减振、降噪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布袋、除尘器收尘、杂质、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布袋(气体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布袋、杂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回用做产品;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布袋(气体收集)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依规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均不得外排


山东 (略) 15万吨/年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邹平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电厂路)

(略) (略)

邹平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电厂路),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用地面积4143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综合利用脱硫石膏15万吨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筛分废气、烘干废气、打散废气、煅烧废气、磨粉废气、脱硫石膏包装废气、轻质抹灰石膏混合搅拌废气、轻质抹灰石膏包装废气。项目上料废气、筛分废气、烘干废气、打散废气、煅烧废气、磨粉废气、脱硫石膏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轻质抹灰石膏混合搅拌废气、轻质抹灰石膏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米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凝水排入邹 (略) 综合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管网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不得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隔声、减振、降噪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包装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依规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均不得外排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 0543-*

通讯地址: (略) 鹤伴三路38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宏图盛荣(山东) (略) 邹平双飞科技创业研发基地

(略) 码头镇政府驻地东南

(略) (略)

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用地面积*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对聚羧酸减水剂粉体技术、饲料添加剂、功能型材料及高分子材料研发项目搭建实验平台,使其达到具备研发试验条件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室破碎废气、干燥废气、破碎废气、球磨废气、配料废气、搅拌废气、筛分废气。项目1#实验室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干燥、旋风收料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1)排放;2#实验室破碎废气、球磨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同干燥、旋风收料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2)排放;3#实验室配料、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干燥、旋风收料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3)排放;4#实验室配料、搅拌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干燥、旋风收料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4)排放;5#实验室破碎、筛分废气、7#实验室混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5#、7#实验室干燥、旋风收料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5)排放;6#实验室破碎、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6#、7#实验室干燥、旋风收料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6)排放;10#、11#实验室筛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同10#、11#实验室干燥、旋风废气经同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7m排气筒(DA007)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Ⅱ时段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项目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加大实验室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蒸汽冷凝水全部用作循环水补充水;设备冲洗水用作原料调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专职人员定期清运;不得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隔声、减振、降噪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布袋、除尘器收尘、杂质、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布袋(气体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布袋、杂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除尘器收尘回用做产品;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试剂瓶、废布袋(气体收集)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依规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均不得外排


山东 (略) 15万吨/年脱硫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邹平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电厂路)

(略) (略)

邹平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园(电厂路),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用地面积4143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年综合利用脱硫石膏15万吨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筛分废气、烘干废气、打散废气、煅烧废气、磨粉废气、脱硫石膏包装废气、轻质抹灰石膏混合搅拌废气、轻质抹灰石膏包装废气。项目上料废气、筛分废气、烘干废气、打散废气、煅烧废气、磨粉废气、脱硫石膏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轻质抹灰石膏混合搅拌废气、轻质抹灰石膏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米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冷凝水排入邹 (略) 综合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污水管网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不得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采用隔声、减振、降噪等噪声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污泥、废机油包装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废包装袋、废布袋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依法依规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均不得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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