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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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越城分局)2023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备案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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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越城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浙江洪晟 (略) ) 绍市环越备〔2023〕8号 2023年5月31日 见附件

1

(略) 越城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 (略) )

绍市环越备〔2023〕9号

2023年5月3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越备〔2023〕9号 (略) .pdf绍市环越备〔2023〕8号浙江洪晟 (略) (1).pdf (略) 年产2000万只化妆品包装容器的技术改造项目公示稿.pdf浙江洪晟 (略) 新型动物疫苗及诊断试剂研发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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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越城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浙江洪晟 (略) ) 绍市环越备〔2023〕8号 2023年5月31日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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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越城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 (略) )

绍市环越备〔2023〕9号

2023年5月31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越备〔2023〕9号 (略) .pdf绍市环越备〔2023〕8号浙江洪晟 (略) (1).pdf (略) 年产2000万只化妆品包装容器的技术改造项目公示稿.pdf浙江洪晟 (略) 新型动物疫苗及诊断试剂研发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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