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蜀源港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郫都区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成都蜀源港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郫都区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二次公示
成都蜀源 (略)
郫都区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次公示
本项目选 (略) 郫都区红光街道长生村,服务范围为郫都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395平方公里(不含高新区托管范围,即不含高新西区43平方公里)居民及餐饮单位产生的厨余(餐厨)垃圾。本项目规划建设规模按300t/d考虑,结合服务范围内厨余(餐厨)垃圾处置需求采取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0t/d,预留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0t/d。
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弥补郫都区在厨余(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和处置方面的空白,进一步完善郫都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推动郫都区厨余(餐厨)垃圾处理科学化、全面化的进程。对厨余(餐厨)垃圾进行规范化收集运输, (略) 容环境卫生方面做出巨大贡献,进一步提升 (略) 形象, (略) 民关心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和生活环境卫生问题,可以有效提高公众满意度。
目前,我公司 (略)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公司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附件1:附件1 郫都区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申请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成都蜀源 (略)
单位地址: (略) 郫都区港泰大道111号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
邮箱:*@*q.com
环评机构:四川 (略)
联系人:蔡老师
单位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
邮编:*
电话:*
邮箱:*@*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厂界2.5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附件2:附件2 郫都区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提出意见。
成都蜀源 (略)
郫都区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次公示
本项目选 (略) 郫都区红光街道长生村,服务范围为郫都区国土空间规划范围395平方公里(不含高新区托管范围,即不含高新西区43平方公里)居民及餐饮单位产生的厨余(餐厨)垃圾。本项目规划建设规模按300t/d考虑,结合服务范围内厨余(餐厨)垃圾处置需求采取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00t/d,预留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00t/d。
该项目的实施可以弥补郫都区在厨余(餐厨)垃圾规范化管理和处置方面的空白,进一步完善郫都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有助于推动郫都区厨余(餐厨)垃圾处理科学化、全面化的进程。对厨余(餐厨)垃圾进行规范化收集运输, (略) 容环境卫生方面做出巨大贡献,进一步提升 (略) 形象, (略) 民关心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和生活环境卫生问题,可以有效提高公众满意度。
目前,我公司 (略) (略)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公司应当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具体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附件1:附件1 郫都区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申请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成都蜀源 (略)
单位地址: (略) 郫都区港泰大道111号
联系人:龚先生
电话:*
邮箱:*@*q.com
环评机构:四川 (略)
联系人:蔡老师
单位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
邮编:*
电话:*
邮箱:*@*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所在地厂界2.5km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及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附件2:附件2 郫都区厨余(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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