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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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

天津静海中能建 (略)

(略) 静海区王口镇

世纪鑫海(天津) (略)

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 (略) 静海区王口镇。项目总投资74351.5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0台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座新建110/35kV升压站,升压站与储能站采用合建方式,储能集电线路1回接入升压站母线侧。升压站内设1台125MVA主变升压至110kV。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确保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电池应由回收厂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

天津静海中能建 (略)

(略) 静海区王口镇

世纪鑫海(天津) (略)

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 (略) 静海区王口镇。项目总投资74351.5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0台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座新建110/35kV升压站,升压站与储能站采用合建方式,储能集电线路1回接入升压站母线侧。升压站内设1台125MVA主变升压至110kV。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确保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电池应由回收厂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

天津静海中能建 (略)

(略) 静海区王口镇

世纪鑫海(天津) (略)

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 (略) 静海区王口镇。项目总投资74351.5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0台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座新建110/35kV升压站,升压站与储能站采用合建方式,储能集电线路1回接入升压站母线侧。升压站内设1台125MVA主变升压至110kV。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确保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电池应由回收厂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

天津静海中能建 (略)

(略) 静海区王口镇

世纪鑫海(天津) (略)

天津静海王口镇风电项目, (略) 静海区王口镇。项目总投资74351.5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20台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0MW,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座新建110/35kV升压站,升压站与储能站采用合建方式,储能集电线路1回接入升压站母线侧。升压站内设1台125MVA主变升压至110kV。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确保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运营期废变压器油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电池应由回收厂家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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