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路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公路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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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路创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公路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审批意见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3年5月31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5月31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承德 (略) 公路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略) 兴隆县陡子峪乡东陡子峪村

承德 (略)

承德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3座,其中包括沥青拌合站2座,废沥青混合料破碎线生产线一条,毛石破碎生产线一条,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拌合站1座;辅助工程建设加热设施导热油炉1台,LNG气化站一座,沥青储存罐3个,沥青中间罐6个,门卫及配电室2座;配套建设办公楼1栋、消防泵房1座、危险废物贮存间、化粪池;公用工程为给排水、供暖、供气等设施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车辆运输时应加盖苫布,道路定时洒水抑尘;料仓封闭,上料仓及输送皮带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均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表中相关要求。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2中冷骨料加热废气分别由1套重力+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处理,经15m高烘干滚筒排气筒DA001、烘干滚筒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 号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相关要求。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 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2中沥青搅拌工序与卸料工序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芘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 DA003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中间罐呼吸口接导气管汇总后通过醋酸纤维活性炭过滤箱,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生产车间3内废沥青混合料破碎系统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沥青混合料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以上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导热油炉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8m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车间2内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搅拌楼搅拌粉尘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粉尘回无机结合料生产线再利用;各筒仓顶各自带1套脉冲式除尘器,除尘器排口距地面高度均为15m,粉尘颗粒物经除尘器净化后,高空排放,收集的粉尘振打落入筒仓内,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或绿化;LNG加气站内设置消防废水收集系统,并接入至项目拟建初期雨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消防废水用于长球内降尘和绿化,不得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防漏化粪池后 (略) 抽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泵类等噪声,要求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烘干滚筒、废沥青混合料破碎(毛石破碎)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分别返回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工序再利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砂砾搅拌除尘器收集尘返回搅拌工序再利用;沥青储罐维护时产生的固态沥青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由当地有关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防渗化粪池固化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统一处置;电捕焦油器捕捉的焦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023.5.31-6.6

1-承德路创环境影响报告表新(污染影响类)(报批)。.pdf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3年5月31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5月31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公示日期

1

承德 (略) 公路建筑材料生产项目

(略) 兴隆县陡子峪乡东陡子峪村

承德 (略)

承德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建设封闭式生产车间3座,其中包括沥青拌合站2座,废沥青混合料破碎线生产线一条,毛石破碎生产线一条,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拌合站1座;辅助工程建设加热设施导热油炉1台,LNG气化站一座,沥青储存罐3个,沥青中间罐6个,门卫及配电室2座;配套建设办公楼1栋、消防泵房1座、危险废物贮存间、化粪池;公用工程为给排水、供暖、供气等设施

(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道路采用硬化措施,车辆运输时应加盖苫布,道路定时洒水抑尘;料仓封闭,上料仓及输送皮带设置在封闭车间内,均设置喷雾降尘装置,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表中相关要求。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2中冷骨料加热废气分别由1套重力+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处理,经15m高烘干滚筒排气筒DA001、烘干滚筒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限值及《 (略)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 号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相关要求。

沥青混合料搅拌站 1、沥青混合料搅拌站2中沥青搅拌工序与卸料工序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芘采用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最终经15m高排气筒 DA003排放;沥青储罐呼吸口、沥青中间罐呼吸口接导气管汇总后通过醋酸纤维活性炭过滤箱,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生产车间3内废沥青混合料破碎系统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沥青混合料破碎筛分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以上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导热油炉烟气通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根8m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车间2内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搅拌楼搅拌粉尘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粉尘回无机结合料生产线再利用;各筒仓顶各自带1套脉冲式除尘器,除尘器排口距地面高度均为15m,粉尘颗粒物经除尘器净化后,高空排放,收集的粉尘振打落入筒仓内,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率。车辆冲洗废水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或绿化;LNG加气站内设置消防废水收集系统,并接入至项目拟建初期雨水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后的消防废水用于长球内降尘和绿化,不得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防漏化粪池后 (略) 抽排。

(3)加强噪声源的管控。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泵类等噪声,要求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振垫,并将产噪声设备安装于车间内部,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工作。该项目烘干滚筒、废沥青混合料破碎(毛石破碎)的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分别返回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工序再利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砂砾搅拌除尘器收集尘返回搅拌工序再利用;沥青储罐维护时产生的固态沥青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由当地有关部门统一处理,不得外排;防渗化粪池固化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统一处置;电捕焦油器捕捉的焦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安全处置,不得外排,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023.5.31-6.6

1-承德路创环境影响报告表新(污染影响类)(报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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