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23-2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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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州23-2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锦州23-2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锦州23-2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6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锦州23-2油田新建2座中心平台(JZ23-2CEPA、JZ23-2CEPB),共布置88口井,先期钻井67口(包括65口生产井和2口水源井),预留21口。其中,JZ23-2CEPA平台钻井44口(包括32口生产井和1口水源井,预留11口),JZ23-2CEPB平台钻井44口(包括33口生产井和1口水源井,预留10口)。新建JZ23-2CEPA至JZ23-2CEPB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为2公里。新建JZ23-2CEPB至JZ9-3CEPD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为40公里。同时,对锦州9-3油田现有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在JZ9-3CEPD平台预留空间新增原油加热器及收球筒,在JZ9-3SLPW平台新增高压开关间和变压器间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的钻井液及钻屑应运回*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全部回注地层,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上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船舶产生的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蒸汽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注蒸汽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加强海底管道铺设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海冰期巡检,并配置抗冲击及抗低温的溢油应急设备。对油田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将本工程纳入其中,并报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 (略) 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海底混输管道和电缆铺设施工应避开辽东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同时段所产生的钻井液、钻屑应全部运回*地处理,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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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州23-2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锦州23-2油田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海油安〔2022〕69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拟在锦州23-2油田新建2座中心平台(JZ23-2CEPA、JZ23-2CEPB),共布置88口井,先期钻井67口(包括65口生产井和2口水源井),预留21口。其中,JZ23-2CEPA平台钻井44口(包括32口生产井和1口水源井,预留11口),JZ23-2CEPB平台钻井44口(包括33口生产井和1口水源井,预留10口)。新建JZ23-2CEPA至JZ23-2CEPB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为2公里。新建JZ23-2CEPB至JZ9-3CEPD平台间海底混输管道、海底电缆各1条,长度均为40公里。同时,对锦州9-3油田现有平台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在JZ9-3CEPD平台预留空间新增原油加热器及收球筒,在JZ9-3SLPW平台新增高压开关间和变压器间等。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处理和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含油的钻井液及钻屑应运回*地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含油生产水全部回注地层,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回*地处理。船舶机舱含油污水铅封后运回*上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船舶产生的垃圾、生活污水应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二)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加强随钻监测,配备安全有效的防喷设备、压井材料及井控设备,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统。

  (三)加强注蒸汽作业管理,防范地质性溢油事故发生。严格按照设计注入压力和注入量作业,注蒸汽过程中加强实时监测,杜绝超注超压。

  (四)加强海底管道铺设作业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海管巡检,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清管作业,防止管道因腐蚀或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海冰期巡检,并配置抗冲击及抗低温的溢油应急设备。对油田溢油应急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将本工程纳入其中,并报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北海局)备案。发生溢油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对海洋生态环境特别是敏感目标的影响,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海河北海局,并视情况及 (略) 渔业、海事部门和辽宁海警局。

  (六)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钻井液和钻屑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海底混输管道和电缆铺设施工应避开辽东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特别保护期(4月25日-6月15日),同时段所产生的钻井液、钻屑应全部运回*地处理,最大限度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

  三、海河北海局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报告书送海河北海局。

  生态环境部

  **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国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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