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鲁宁线综合治理工程(安徽境内)宿州新汴河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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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管网集团东部原油储运有限公司《鲁宁线综合治理工程(安徽境内)宿州新汴河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国家管网集团 (略) 《鲁宁线综合治理工程(安徽境内)宿州新汴河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鲁宁线综合治理工程(安徽境内)宿州新汴河段
建设地点: 定向钻入土点位于泗县草庙镇三蒋村西侧约0.5km的农田内;出土点位于泗县墩集镇小王庄北侧约0.9km的位置
建设单位: 国家管网集团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拓睿 (略)
公示时间:   2023-05-3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鲁宁线综合治理工程(安徽境内)宿州新汴河段 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 (略) 建设地点:定向钻入土点位于泗县草庙镇三蒋村西侧约0.5km的农田内;出土点位于泗县墩集镇小王庄北侧约0.9km的位置。 项目投资:1528.92万元 建设性质:改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试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SS,沉淀后用于洒水,泥浆采用不落地施工方法,循环使用,泥渣脱水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废气:施工期的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旧管道清洗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旧管道切割过程产生的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防腐废气,由于施工过程在空旷区域进行,有利于废气扩散,各废气的产生具有流动性的特点,且施工期较短,管线两侧200m无现状保护目标,因此,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泥浆对土壤的渗透性差,经泥浆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后清运至进入临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就 (略) 政设施处置;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就近回填管沟或邻近土地平整;施工期废焊条等垃圾集中收集后外售。施工过程产生的油泥、含油废水由罐车运至就近站场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 *
邮箱: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国家管网集团 (略) 《鲁宁线综合治理工程(安徽境内)宿州新汴河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鲁宁线综合治理工程(安徽境内)宿州新汴河段
建设地点: 定向钻入土点位于泗县草庙镇三蒋村西侧约0.5km的农田内;出土点位于泗县墩集镇小王庄北侧约0.9km的位置
建设单位: 国家管网集团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拓睿 (略)
公示时间:   2023-05-3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鲁宁线综合治理工程(安徽境内)宿州新汴河段 建设单位:国家管网集团 (略) 建设地点:定向钻入土点位于泗县草庙镇三蒋村西侧约0.5km的农田内;出土点位于泗县墩集镇小王庄北侧约0.9km的位置。 项目投资:1528.92万元 建设性质:改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试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SS,沉淀后用于洒水,泥浆采用不落地施工方法,循环使用,泥渣脱水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废气:施工期的废气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旧管道清洗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旧管道切割过程产生的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防腐废气,由于施工过程在空旷区域进行,有利于废气扩散,各废气的产生具有流动性的特点,且施工期较短,管线两侧200m无现状保护目标,因此,施工期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施工过程产生的废弃泥浆对土壤的渗透性差,经泥浆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后清运至进入临近垃圾填埋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就 (略) 政设施处置;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就近回填管沟或邻近土地平整;施工期废焊条等垃圾集中收集后外售。施工过程产生的油泥、含油废水由罐车运至就近站场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环评文件受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7-* *
邮箱: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埇上路5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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