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宏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宏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批,我局拟于近日批准湖南宏 (略) 《湖南宏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宏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瑞路219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宏 (略) |
环评机构 | 湖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宏 (略) 拟投资600万进行改扩建建设,调整产品方案,改变部分产品局部生产工艺流程,配套设置环保设施。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仅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布局调整,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可年产冲压件3280万件、电泳喷粉焊接件24000套、电泳喷漆焊接件32000m2、电泳焊接件900万件、模具3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改扩建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电泳脱脂水蒸气、电泳及电泳烘干有机废气、喷粉粉尘、喷粉烘烤有机废气、喷漆和烤漆有机废气及漆雾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 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收集处理;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抛丸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脉冲反吹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外排;电泳脱脂水蒸气通过抽排收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6)直接排放;电泳及电泳烘干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并入15m高喷粉烘烤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2)外排;喷粉粉尘通过两套布袋除尘收集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1、DA004)外排;喷粉烘烤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外排;喷漆和烤漆有机废气及漆雾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7)外排;脱脂热水锅炉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独立15m排气筒(DA005)直接排放、电泳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喷粉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通过喷粉烘烤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烤漆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喷烤漆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7)直接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乘用车排放浓度限值、表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电泳综合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电泳中纯水制备浓 (略) 政污水管网,其他电泳废水收集后排入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类达一级标准)后,进入云龙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白石港,汇入湘江。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主要包含报废零部件及工件、收集的金属粉尘、喷粉粉尘、电泳浮漆、废原辅料及成品包装物、废RO反渗透膜。报废零部件及工件、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电泳浮漆通过UF回收系统回用于生产;废原辅料及成品包装物外售或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RO反渗透膜定期更换交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袋及废超滤膜、废漆渣及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液压油、矿物油及油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范围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经审批,我局拟于近日批准湖南宏 (略) 《湖南宏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宏 (略) 改扩建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株洲云龙示范区云瑞路219号 |
建设单位 | 湖南宏 (略) |
环评机构 | 湖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宏 (略) 拟投资600万进行改扩建建设,调整产品方案,改变部分产品局部生产工艺流程,配套设置环保设施。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仅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布局调整,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可年产冲压件3280万件、电泳喷粉焊接件24000套、电泳喷漆焊接件32000m2、电泳焊接件900万件、模具300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改扩建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粉尘、电泳脱脂水蒸气、电泳及电泳烘干有机废气、喷粉粉尘、喷粉烘烤有机废气、喷漆和烤漆有机废气及漆雾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 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收集处理;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抛丸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器+脉冲反吹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外排;电泳脱脂水蒸气通过抽排收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6)直接排放;电泳及电泳烘干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并入15m高喷粉烘烤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2)外排;喷粉粉尘通过两套布袋除尘收集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1、DA004)外排;喷粉烘烤有机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外排;喷漆和烤漆有机废气及漆雾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7)外排;脱脂热水锅炉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独立15m排气筒(DA005)直接排放、电泳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及喷粉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通过喷粉烘烤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2)直接排放、烤漆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喷烤漆有机废气排气筒(DA007)直接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本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监控浓度限;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乘用车排放浓度限值、表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电泳综合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电泳中纯水制备浓 (略) 政污水管网,其他电泳废水收集后排入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外排废水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石油类达一级标准)后,进入云龙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最终排入白石港,汇入湘江。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产生的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主要包含报废零部件及工件、收集的金属粉尘、喷粉粉尘、电泳浮漆、废原辅料及成品包装物、废RO反渗透膜。报废零部件及工件、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喷粉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电泳浮漆通过UF回收系统回用于生产;废原辅料及成品包装物外售或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RO反渗透膜定期更换交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袋及废超滤膜、废漆渣及油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废液压油、矿物油及油桶,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范围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项目生活垃圾经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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