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农业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 (略)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利用农业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的工作通知》(川农函[2019]7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梓潼县2023年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项目
(二)主管单位: (略) 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单位: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时间:2023年度
(五)实施区域:梓潼县县域内
(六)资金概算: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利用农业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的工作通知》(川农函[2019]755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县计划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资金301万元。
(七)项目组织和管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项目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负责统筹日常工作,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农机化发展股、财政局农业股,局计财股、农技推广中心、改革股、植保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家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服务主体评审等相关工作。
2.加强经费和技术保障。县财政局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及资料表册印刷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3.严格资金监管。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及国库集中支付制,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县财政局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各实施主体有谎报、虚报等骗取国家资金行为的,将直接取缔项目补助资格,列入服务主体名录不良记录,后三年内不纳入涉农项目补助范围。
4.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操作流程、补贴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享受奖补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项目试点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大力培育、壮大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全县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颗粒归仓。
三、项目内容及实施主体的选择
(一)试点补助项目、标准及方式
1.补助环节:水稻机械化移栽、油菜机械化收割、农用高效植保、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4个环节。本项目的实施原则上不与同级财政资金重复享受补贴。
2.补助面积:水稻机械化移栽12000亩,油菜机械化联合收割15000亩,农用高效植保(无人机作业)40000亩,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60000亩。
3.奖补标准:水稻机械化移栽每亩奖补30元,油菜机械化收割每亩补贴30元,农用高效植保每亩年奖补30元(农用高效植保环节仅限无人机作业,自走式喷雾机,每亩次补助10元,同一地块年享受补助不超过30元),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每亩奖补30元(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小麦和水稻联合收割机械安装有后切碎装置的都属于秸秆机械化还田)。
4.作业面积的认定:所有的作业机具,都要安装与“三合一”平台相匹配的物联网终端,服务主体所服务的面积以 (略) 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辅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5.补助方式:作业服务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资料和数据进行核实,按照不低于10%的作业面积进行核验,核验结果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镇乡公开等方式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级财政部门复核、签批后,补助资金通过转账方式,直接转入服务主体的开户银行账户。
(二)实施主体选择
1.选择实施主体的原则和程序: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具备条件和项目实施经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专业合作社参与实施梓潼县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奖补试点项目。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梓潼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发布参与项目实施邀请函,有意参与项目实施的主体按邀请函所规定的内容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申请资料,农业农村局在邀请函规定的时间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参与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梓潼县2023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奖补试点项目实施主体。
2.申请梓潼县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条件为:经过工商注册且在经营期,服务内容具有农业、植保等资质经营范围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植保专业合作社;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装备、配套设施及技术人员,能够在约定时限内为项目区域农户提供关键环节或全程服务;具有一定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最终入选的申报主体的每台移动作业机具必须 (略) 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辅助管理系统,相匹配的物联网终端。(如:北斗、GPS)
(三)项目实施主要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发布梓潼县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项目邀请函,对项目实施内容、程序、申报条件等进行发布,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向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报材料。
2.确定实施主体。梓潼县2023年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项目,项目实施服务主体的选择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由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评审专家组进行资格和服务能力评审,最终确定服务组织,并进行公示。最后选择出有实力、有技术、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服务组织参与项目的实施。
3.签订服务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与任务实施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任务、数量、服务安全等。
4.任务认定及验收。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组织服务主体通过管理平台提取作业数据,开展核验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数 (略) 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辅助管理系统公示、乡镇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作为项目报账依据。
5.资金拨付。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 (略) 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在管理平台上提取作业数据清单、验收报告等,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合格,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提供服务的服务主体。
附件:附件1:梓潼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梓潼县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信息公示(公告)表.docx
为提升我县农业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 (略)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利用农业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的工作通知》(川农函[2019]7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梓潼县2023年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项目
(二)主管单位: (略) 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单位:梓潼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时间:2023年度
(五)实施区域:梓潼县县域内
(六)资金概算: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利用农业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的工作通知》(川农函[2019]755号)文件精神,2023年我县计划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资金301万元。
(七)项目组织和管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为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推动项目工作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负责统筹日常工作,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农机化发展股、财政局农业股,局计财股、农技推广中心、改革股、植保站负责人为成员的专家组,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和服务主体评审等相关工作。
2.加强经费和技术保障。县财政局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及资料表册印刷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3.严格资金监管。资金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及国库集中支付制,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县财政局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严禁截留、挪用和超范围支出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各实施主体有谎报、虚报等骗取国家资金行为的,将直接取缔项目补助资格,列入服务主体名录不良记录,后三年内不纳入涉农项目补助范围。
4.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操作流程、补贴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享受奖补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项目试点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大力培育、壮大一批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全县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智能化水平,确保粮食生产安全、颗粒归仓。
三、项目内容及实施主体的选择
(一)试点补助项目、标准及方式
1.补助环节:水稻机械化移栽、油菜机械化收割、农用高效植保、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4个环节。本项目的实施原则上不与同级财政资金重复享受补贴。
2.补助面积:水稻机械化移栽12000亩,油菜机械化联合收割15000亩,农用高效植保(无人机作业)40000亩,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60000亩。
3.奖补标准:水稻机械化移栽每亩奖补30元,油菜机械化收割每亩补贴30元,农用高效植保每亩年奖补30元(农用高效植保环节仅限无人机作业,自走式喷雾机,每亩次补助10元,同一地块年享受补助不超过30元),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每亩奖补30元(根据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小麦和水稻联合收割机械安装有后切碎装置的都属于秸秆机械化还田)。
4.作业面积的认定:所有的作业机具,都要安装与“三合一”平台相匹配的物联网终端,服务主体所服务的面积以 (略) 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辅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5.补助方式:作业服务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请资料和数据进行核实,按照不低于10%的作业面积进行核验,核验结果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镇乡公开等方式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级财政部门复核、签批后,补助资金通过转账方式,直接转入服务主体的开户银行账户。
(二)实施主体选择
1.选择实施主体的原则和程序: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具备条件和项目实施经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专业合作社参与实施梓潼县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奖补试点项目。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梓潼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开发布参与项目实施邀请函,有意参与项目实施的主体按邀请函所规定的内容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申请资料,农业农村局在邀请函规定的时间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参与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格和能力进行评审,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梓潼县2023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奖补试点项目实施主体。
2.申请梓潼县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条件为:经过工商注册且在经营期,服务内容具有农业、植保等资质经营范围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植保专业合作社;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装备、配套设施及技术人员,能够在约定时限内为项目区域农户提供关键环节或全程服务;具有一定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最终入选的申报主体的每台移动作业机具必须 (略) 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辅助管理系统,相匹配的物联网终端。(如:北斗、GPS)
(三)项目实施主要工作程序
1.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发布梓潼县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项目邀请函,对项目实施内容、程序、申报条件等进行发布,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向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报材料。
2.确定实施主体。梓潼县2023年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项目,项目实施服务主体的选择采取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对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由县农业农村局项目评审专家组进行资格和服务能力评审,最终确定服务组织,并进行公示。最后选择出有实力、有技术、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服务组织参与项目的实施。
3.签订服务合同。县农业农村局与任务实施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的任务、数量、服务安全等。
4.任务认定及验收。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对组织服务主体通过管理平台提取作业数据,开展核验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数 (略) 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辅助管理系统公示、乡镇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作为项目报账依据。
5.资金拨付。服务任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 (略) 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在管理平台上提取作业数据清单、验收报告等,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合格,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提供服务的服务主体。
附件:附件1:梓潼县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梓潼县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信息公示(公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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