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林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林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林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竹公岭三路2号1栋、2栋、3栋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林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林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塘厦镇竹公岭三路2号1栋、2栋、3栋,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6′17.524″、北纬22°46′39.360″。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736m2,建筑面积2656m2,年产电位器配件4209万个、连接器配件26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排,注塑成型工序(厂区内)产生的NMHC和注塑成型工序(厂界外)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管理,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自然沉降,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危废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排,注塑成型工序(厂区内)产生的NMHC和注塑成型工序(厂界外)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管理,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自然沉降,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危废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公示时间 | 2023-05-3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补充C3824对应的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注塑废气、废活性炭源强核算内容不完善。 三、补充分析声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核实表4-12中的工序/生产线具体对应平面布置图的位置,进一步核实距离声源与厂界距离,校核噪声预测结果。 四、其它:详见《东莞市林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修改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内容不全,废气执行标准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林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竹公岭三路2号1栋、2栋、3栋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林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林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塘厦镇竹公岭三路2号1栋、2栋、3栋,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6′17.524″、北纬22°46′39.360″。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1736m2,建筑面积2656m2,年产电位器配件4209万个、连接器配件2600万个。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排,注塑成型工序(厂区内)产生的NMHC和注塑成型工序(厂界外)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管理,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自然沉降,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危废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排,注塑成型工序(厂区内)产生的NMHC和注塑成型工序(厂界外)产生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加强车间管理,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自然沉降,交由相关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 (略) 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危废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
公示时间 | 2023-05-31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塘厦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塘厦镇迎宾大道13号1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该报告表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补充C3824对应的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二、注塑废气、废活性炭源强核算内容不完善。 三、补充分析声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核实表4-12中的工序/生产线具体对应平面布置图的位置,进一步核实距离声源与厂界距离,校核噪声预测结果。 四、其它:详见《东莞市林瑞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核修改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工程分析内容不全,废气执行标准不完善等,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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