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纳米复合氧化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纳米复合氧化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000吨纳米复合氧化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31日至6月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 安徽 (略) 年产1000吨纳米复合氧化锆项目 |
建设地点 |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拟投资8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安徽 (略) 年产1000吨纳米复合氧化锆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及相关辅助设施,新建水解反应釜、压滤机、分散机、水热反应釜、球磨机、辊道窑、气流粉碎机、污水处理系统、沉淀池、导热油炉等生产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18000m2,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1000吨纳米复合氧化锆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氨、颗粒物等,水解反应废气、压滤废气、MVR蒸发系统废气、水热反应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流化床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副产氯化铵包装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锆及其化合物(以锆计),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B2生产车间喷雾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29)排放;C2生产车间喷雾干燥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2)排放;辊道窑煅烧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1)排放;气流粉碎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30、DA033)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30、DA033)排放;负压吸收罐废气、氨水储罐废气、硫酸储罐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导热油炉和锅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5)排放,锅炉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6)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HCl、锆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产品生产工序、汽提脱氨工序、氨水储存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储存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和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按照《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要求“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进行控制。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实验室废水等。其中,一次压滤废水和一次洗涤废水进入高盐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MVR蒸发冷凝水回用于二次洗涤工序;二次洗涤废水和陶瓷膜过滤废水经汽提脱氨塔进行脱氨处理,脱氨后的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废水总排口;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排入废水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废水总排口;初期雨水依托在建超纯二氧化硅项目污水站进行处理后排入废水总排口;各类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接管至沫河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经沫冲引河汇入淮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压滤机、砂磨机、搅拌磨、球磨机等。在满足工艺生产条件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种泵类等设置单独基础,并加设减振垫,以防止振动产生噪声。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尘、废滤布、废机油、废导热油、实验室废液、废弃滤芯、污泥、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其中本项目对工业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贮存,废机油、废导热油、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废滤布交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尘进入料仓回收利用;污泥委托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弃滤芯交由厂商回收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 拟建项目按照规范和要求对生产车间、罐区、污水收集运送管线等采取有效的防腐蚀、防渗漏等措施,并加强对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对厂区及附近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小。 6、环境风险 项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其危险物质包括氨水、硫酸、氯化氢、导热油、天然气等,项目风险单元包括生产车间、储罐区等。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完成备案。项目实施投运之前,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内容,按照《 (略)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综上,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12-*-04-0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000吨纳米复合氧化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5月31日至6月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
联系电话:0552-*
地址: (略) 蚌山区胜利路1166号
项目名称 | 安徽 (略) 年产1000吨纳米复合氧化锆项目 |
建设地点 | 蚌埠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
建设单位 | 安徽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项目概况 | 安徽 (略) 拟投资8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建设“安徽 (略) 年产1000吨纳米复合氧化锆项目”,依托现有厂房及相关辅助设施,新建水解反应釜、压滤机、分散机、水热反应釜、球磨机、辊道窑、气流粉碎机、污水处理系统、沉淀池、导热油炉等生产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18000m2,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1000吨纳米复合氧化锆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氨、颗粒物等,水解反应废气、压滤废气、MVR蒸发系统废气、水热反应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流化床干燥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副产氯化铵包装废气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锆及其化合物(以锆计),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28)排放;B2生产车间喷雾干燥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29)排放;C2生产车间喷雾干燥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2)排放;辊道窑煅烧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1)排放;气流粉碎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30、DA033)排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30、DA033)排放;负压吸收罐废气、氨水储罐废气、硫酸储罐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导热油炉和锅炉均配套低氮燃烧器,导热油炉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5)排放,锅炉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36)排放。 经以上方式处理后颗粒物、SO2、NOx、HCl、锆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产品生产工序、汽提脱氨工序、氨水储存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硫酸储存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和锅炉产生的颗粒物、SO2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按照《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要求“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进行控制。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气治理设施排水、实验室废水等。其中,一次压滤废水和一次洗涤废水进入高盐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MVR蒸发冷凝水回用于二次洗涤工序;二次洗涤废水和陶瓷膜过滤废水经汽提脱氨塔进行脱氨处理,脱氨后的废水与其他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废水总排口;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直接排入废水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废水总排口;初期雨水依托在建超纯二氧化硅项目污水站进行处理后排入废水总排口;各类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后接管至沫河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经沫冲引河汇入淮河。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压滤机、砂磨机、搅拌磨、球磨机等。在满足工艺生产条件前提下,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种泵类等设置单独基础,并加设减振垫,以防止振动产生噪声。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各向厂界影响较小,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收尘、废滤布、废机油、废导热油、实验室废液、废弃滤芯、污泥、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其中本项目对工业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贮存,废机油、废导热油、实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废滤布交由厂家回收;除尘器收尘进入料仓回收利用;污泥委托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弃滤芯交由厂商回收处理;废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地下水 拟建项目按照规范和要求对生产车间、罐区、污水收集运送管线等采取有效的防腐蚀、防渗漏等措施,并加强对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对厂区及附近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小。 6、环境风险 项目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其危险物质包括氨水、硫酸、氯化氢、导热油、天然气等,项目风险单元包括生产车间、储罐区等。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完成备案。项目实施投运之前,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内容,按照《 (略)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综上,在有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以防控。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 (略) 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相关部门意见 | 淮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1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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