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百都丽光学仪器(宜昌)有限公司光学产品加工组装配套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关于百都丽光学仪器(宜昌)有限公司光学产品加工组装配套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百都丽光学仪器(宜昌)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百都丽光学仪器(宜昌)有限公司光学产品加工组装配套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百都丽光学仪器(宜昌)有限公司光学产品加工组装配套喷漆房建设项目建设地 (略) 高坝洲镇中坪村二组江南工业园D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租赁车间空闲厂房建设喷漆房,布设喷漆设备1套、喷漆工位2个,同时对原有废气、废水处理优化升级,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喷涂双筒镜壳12000台,单筒镜壳500台。该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4%。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研磨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高坝洲污水处理厂,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定期在水帘池中投加漆雾絮凝剂处理后排至沉淀池, (略) 政管网进入高坝洲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镜片擦拭、丝印印刷废气经漆雾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漆雾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有机溶剂包装物、废油墨桶、废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桶、废漆渣(含絮凝物)、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于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报排污许可。

  六、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百都丽光学仪器(宜昌)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百都丽光学仪器(宜昌)有限公司光学产品加工组装配套喷漆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百都丽光学仪器(宜昌)有限公司光学产品加工组装配套喷漆房建设项目建设地 (略) 高坝洲镇中坪村二组江南工业园D厂房,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原租赁车间空闲厂房建设喷漆房,布设喷漆设备1套、喷漆工位2个,同时对原有废气、废水处理优化升级,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喷涂双筒镜壳12000台,单筒镜壳500台。该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4%。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对该建设项目所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评价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及采用的生产工艺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间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妥善处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

  (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研磨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排入高坝洲污水处理厂,不外排;水帘柜废水定期在水帘池中投加漆雾絮凝剂处理后排至沉淀池, (略) 政管网进入高坝洲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镜片擦拭、丝印印刷废气经漆雾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漆雾过滤器+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车间现场环境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室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有机溶剂包装物、废油墨桶、废油漆、稀释剂、固化剂桶、废漆渣(含絮凝物)、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于危废暂存间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管理,规范化建设排污口,加强防渗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境管理职责,制定并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按要求完成环境监测工作。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五、项目调试运行或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申报排污许可。

  六、该建设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 (略)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