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门子(天津)传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喷漆及VPI工段EHS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西门子(天津)传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喷漆及VPI工段EHS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西门子(天津) (略) 喷漆及VPI工段EHS升级改造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西门子(天津) (略) 喷漆及VPI工段EHS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五路1号

建设单位

西门子(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欣 (略)

项目概况

西门子(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创新五路1号西 (略) (以下简称“SEDL”)厂区内,该公司拟投资1250万元,租赁SEDL厂区内B01、B03、B04车间及B09车间部分区域、化学品库房和危废暂存间等,建设喷漆及VPI工段EHS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18650.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整工业电机真空浸渍用树脂及喷涂漆料种类;将一套现有调漆系统由手动调漆升级改造为自动调漆;将真空浸渍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改造为车间整体引风+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将喷漆工序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为沸石轮转+催化燃烧装置。该项目建成后依托现有生产设备,通过延长工时数,将工业电机产能由3000台/年,增至4000台/年,生产工艺及产品种类不发生变化。该项目环保投资928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废水处理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结论:

(一)定子生产过程中的焊接废气和转子生产过程中的穿轴废气、焊接废气经各工位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在建15m高排气筒P31排放;真空浸渍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管道收集至1套现有RTO装置处理后,与RTO装置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P2排放;浸渍釜泄压、擦拭、产品移出产生的废气经VPI车间整体收集后,经一套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15m高排气筒P32排放;喷漆工序、人工补漆、擦拭、洗枪工序在密闭喷漆房中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产生的漆雾先经“板式过滤器+治理设施前端三效过滤”处理,随后一并经一套新增“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新增20m高排气筒P33排放;调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管道收集后,一并经一套改造后的“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燃烧装置燃气废气一并通过1根现有21m高排气筒P29排放;浸漆后烘干炉燃气废气分别经8根现有15m高排气筒P3、P4、P5、P6、P7、P13、P14、PY排放;热水锅炉燃气废气经1根现有18m高排气筒P15排放;喷漆后烘干炉燃气废气经1根现有16m高排气筒P20排放;喷漆房采暖器燃气废气经1根新建15.5m高排气筒P34排放。

排气筒P31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排气筒P2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排气筒P32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3、P4、P5、P6、P7、P13、PY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排气筒P14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1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29、P33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苯、*酸*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33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33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P29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20、P34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排气筒P2、P32等效后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33、P29等效后TRVOC、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合计的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苯、*酸*酯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焊接、线圈连接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三)循环冷却水依托SEDL厂区现有化粪井处理后通过SEDL厂区4#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树脂、沾染废物、废清洗剂、废油漆、废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滤材、废切削液、废导磁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焊料、金属下脚料、废一般包装物、废滤桶、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其他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9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


2023年5月31日

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西门子(天津) (略) 喷漆及VPI工段EHS升级改造项目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西门子(天津) (略) 喷漆及VPI工段EHS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五路1号

建设单位

西门子(天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天津欣 (略)

项目概况

西门子(天津) (略) 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环外)海泰创新五路1号西 (略) (以下简称“SEDL”)厂区内,该公司拟投资1250万元,租赁SEDL厂区内B01、B03、B04车间及B09车间部分区域、化学品库房和危废暂存间等,建设喷漆及VPI工段EHS升级改造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18650.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整工业电机真空浸渍用树脂及喷涂漆料种类;将一套现有调漆系统由手动调漆升级改造为自动调漆;将真空浸渍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改造为车间整体引风+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将喷漆工序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升级为沸石轮转+催化燃烧装置。该项目建成后依托现有生产设备,通过延长工时数,将工业电机产能由3000台/年,增至4000台/年,生产工艺及产品种类不发生变化。该项目环保投资928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废水处理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措施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析结论:

(一)定子生产过程中的焊接废气和转子生产过程中的穿轴废气、焊接废气经各工位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在建15m高排气筒P31排放;真空浸渍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管道收集至1套现有RTO装置处理后,与RTO装置燃烧废气一并通过1根现有15m高排气筒P2排放;浸渍釜泄压、擦拭、产品移出产生的废气经VPI车间整体收集后,经一套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新增15m高排气筒P32排放;喷漆工序、人工补漆、擦拭、洗枪工序在密闭喷漆房中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微负压收集,产生的漆雾先经“板式过滤器+治理设施前端三效过滤”处理,随后一并经一套新增“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新增20m高排气筒P33排放;调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管道收集后,一并经一套改造后的“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与燃烧装置燃气废气一并通过1根现有21m高排气筒P29排放;浸漆后烘干炉燃气废气分别经8根现有15m高排气筒P3、P4、P5、P6、P7、P13、P14、PY排放;热水锅炉燃气废气经1根现有18m高排气筒P15排放;喷漆后烘干炉燃气废气经1根现有16m高排气筒P20排放;喷漆房采暖器燃气废气经1根新建15.5m高排气筒P34排放。

排气筒P31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排气筒P2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排气筒P32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3、P4、P5、P6、P7、P13、PY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排气筒P14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1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29、P33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合计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苯、*酸*酯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33排放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33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P29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20、P34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相应限值要求(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排气筒P2、P32等效后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33、P29等效后TRVOC、非*烷总烃、*苯和二*苯合计的排放速率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应限值要求,*苯、*酸*酯的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

焊接、线圈连接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要求。

(三)循环冷却水依托SEDL厂区现有化粪井处理后通过SEDL厂区4#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总排口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风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废树脂、沾染废物、废清洗剂、废油漆、废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滤材、废切削液、废导磁泥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废焊料、金属下脚料、废一般包装物、废滤桶、废催化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其中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其他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9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


2023年5月3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