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煤炭加工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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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煤炭加工生产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煤炭加工生产项目

(略) 拱桥镇下界村观音亭

(略) 长营煤矸石场

(略) (略)

租用位于该处的闲置钢构厂房进行建设,依照生产工艺设置破碎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机械维修车间、综合办公楼和环保工程,建成后年加工生产10万吨煤炭。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设置在厂房内,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分别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 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卸料、堆场、下料、破碎和运输等产尘工段均应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控制粉尘影响。

4. 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危废间,用于厂内机械设备润滑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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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备注

1

煤炭加工生产项目

(略) 拱桥镇下界村观音亭

(略) 长营煤矸石场

(略) (略)

租用位于该处的闲置钢构厂房进行建设,依照生产工艺设置破碎车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机械维修车间、综合办公楼和环保工程,建成后年加工生产10万吨煤炭。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设置在厂房内,原料、成品不得露天堆放;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分别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浇灌系统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 生产工段应在封闭厂房内进行;卸料、堆场、下料、破碎和运输等产尘工段均应采取喷淋洒水等措施控制粉尘影响。

4. 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危废间,用于厂内机械设备润滑使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一、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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