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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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东方希望碳素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复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5日(3个工作日)。

电话:0994-*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5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

新疆 (略) 年产3万吨石墨电极项目

项目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南部产业园区

新疆 (略)

新疆兵团勘 (略) (集团) (略)

新疆 (略) 年产3万吨石墨电极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南部产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E89°4′49.63″,N44°41′7.06″。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拟建石墨化炉车间、电极中转站、综合循环水站及消防加压泵站,石墨化采用内热串接石墨化炉设计,年产3万吨石墨电极(规格为公称直径?1272mm,长度2800mm石墨电极)。项目总投资20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占总投资0.96%。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利用的进行再利用,不可利用的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机加工废气依托《新疆 (略) 10万吨炭电极项目》中的1套机加工布袋除尘器和15m排气筒进行处理,端面铣废气、装炉废气、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要求。石墨化烟气经收集后,依托《新疆 (略) 6万吨阴极炭块项目》中的2#石墨化烟气净化装置(“石灰石-石膏”脱硫塔)处置,通过5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需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建筑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布袋捕集粉尘、端面铣碎屑、废电极、机加工碎屑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石膏拉运至东北灰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处置;废填充料产生后暂存于2#石墨化车间料仓内,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日常设备维护及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构建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

六、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七、项目实施后颗粒物年排放量为9.565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49.02吨。本项目所需颗粒物从 (略) 电解槽烟气改造项目中解决,氮氧化物从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中解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5日(3个工作日)。

电话:0994-*

通讯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社楼305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1

新疆 (略) 年产3万吨石墨电极项目

项目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南部产业园区

新疆 (略)

新疆兵团勘 (略) (集团) (略)

新疆 (略) 年产3万吨石墨电极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产业集中区五彩湾南部产业园区,中心地理坐标:E89°4′49.63″,N44°41′7.06″。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拟建石墨化炉车间、电极中转站、综合循环水站及消防加压泵站,石墨化采用内热串接石墨化炉设计,年产3万吨石墨电极(规格为公称直径?1272mm,长度2800mm石墨电极)。项目总投资205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占总投资0.96%。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建筑垃圾收集后可利用的进行再利用,不可利用的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机加工废气依托《新疆 (略) 10万吨炭电极项目》中的1套机加工布袋除尘器和15m排气筒进行处理,端面铣废气、装炉废气、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要求。石墨化烟气经收集后,依托《新疆 (略) 6万吨阴极炭块项目》中的2#石墨化烟气净化装置(“石灰石-石膏”脱硫塔)处置,通过5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需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建筑隔声等措施以降低噪声,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布袋捕集粉尘、端面铣碎屑、废电极、机加工碎屑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系统;石膏拉运至东北灰场填埋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处置;废填充料产生后暂存于2#石墨化车间料仓内,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日常设备维护及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构建防范与应急处置体系,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

六、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并严格按证排污。

七、项目实施后颗粒物年排放量为9.565吨,氮氧化物年排放量为49.02吨。本项目所需颗粒物从 (略) 电解槽烟气改造项目中解决,氮氧化物从淖毛湖至将军庙新建铁路项目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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