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盛格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线束及工业连接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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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盛格纳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线束及工业连接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湖南盛 (略)

线束及工业连接器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线束及工业连接器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科创产业园B1-B3栋、A3栋

建设单位

湖南盛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3〕10号

审批日期

2023年5月3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湖南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盛 (略) 线束及工业连接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盛 (略) 拟投资20000万元在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科创产业园B1-B3栋、A3栋新建线束及工业连接器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800m2,建筑面积为18105.8m2,其中,B1栋7557.6m2,B2栋7557.6m2,B3中间连廊1663.5 m2,A3栋1327.1m2。拟建项目B1、B2栋1-4楼车间设为生产车间,且1楼配套危险废物车间,5楼设为仓库、实验室,B3中间连廊设为办公区和货物通道,A3栋1楼设为产品展示厅和办公区、2-4楼为办公区,厂区不设食堂、宿舍,食堂和宿舍依托科创产业园区。项目建成后,可生产连接线及线束12000万件/年、连接器15000万件/年。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拖地废水排入生活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浸锡、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含锡废气和有机废气由集气筒收集后分别自B1栋22米排气筒(DA001)、B2栋22米排气筒(DA002)排放;磨机加工粉尘经墙体阻隔、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定期由吸尘器吸尘+拖地清洁地面;项目注塑成型、烘干、酒精清洁、环己酮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中关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浸锡、焊锡过程中产生含锡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及磨机加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火花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空压机油、废金属渣、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布条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塑料皮、废线材、废棉签、废包装材料、废塑料、不合格产品、铜材边角料、废无铅锡渣、收集粉尘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 COD 0.2t/a、NH3-N 0.02t/a、VOCS 0.37 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排污许可证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湖南盛 (略)

线束及工业连接器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示

项目名称

线束及工业连接器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科创产业园B1-B3栋、A3栋

建设单位

湖南盛 (略)

审批文号

株渌环评表〔2023〕10号

审批日期

2023年5月31日

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意见全文

湖南盛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盛 (略) 线束及工业连接器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我局环评审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盛 (略) 拟投资20000万元在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科创产业园B1-B3栋、A3栋新建线束及工业连接器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6800m2,建筑面积为18105.8m2,其中,B1栋7557.6m2,B2栋7557.6m2,B3中间连廊1663.5 m2,A3栋1327.1m2。拟建项目B1、B2栋1-4楼车间设为生产车间,且1楼配套危险废物车间,5楼设为仓库、实验室,B3中间连廊设为办公区和货物通道,A3栋1楼设为产品展示厅和办公区、2-4楼为办公区,厂区不设食堂、宿舍,食堂和宿舍依托科创产业园区。项目建成后,可生产连接线及线束12000万件/年、连接器15000万件/年。

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以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建设单位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项目对环境影响可达到国家相关环保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确定的地点、规模和内容建设。

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排放标准

1.严格废水环境管理。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拖地废水排入生活污水管网,和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送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外排废水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排放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2.严格大气环境管理。浸锡、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含锡废气和有机废气由集气筒收集后分别自B1栋22米排气筒(DA001)、B2栋22米排气筒(DA002)排放;磨机加工粉尘经墙体阻隔、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定期由吸尘器吸尘+拖地清洁地面;项目注塑成型、烘干、酒精清洁、环己酮修复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恶臭气体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9中关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浸锡、焊锡过程中产生含锡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及磨机加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要求。

3.严格噪声环境管理。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固废环境管理。按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火花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空压机油、废金属渣、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废布条等)须按照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落实"四专"管理(专门危废暂存库,专门识别标志,建立专业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度上墙、信息联网,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塑料皮、废线材、废棉签、废包装材料、废塑料、不合格产品、铜材边角料、废无铅锡渣、收集粉尘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要求管理。

5.健全风险防控体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预防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三、项目管理具体要求

1.本项目排污总量指标: COD 0.2t/a、NH3-N 0.02t/a、VOCS 0.37 t/a总量指标纳入总量控制管理。该项目应企业申请对"排污权交易确认表"实施容缺受理,企业必须先取得"排污权交易确认表",方可启动生产设施。

2.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预留监测采样口。

3.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排污许可证提出的环境管理与自行监测要求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4.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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