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2〕21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乡村振兴二期·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给排水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2〕21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乡村振兴二期·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给排水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2〕21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乡村振兴二期·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给排水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池产投 (略) :
你公司提交的《乡村振兴二期·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给排水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乡村振兴二期·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给排水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生活供水工程、生产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配套工程。本批复仅针对生活供水工程和生产供水工程,其中生产供水工 (略) 宜州区洛东镇洛东产业园区北侧,占地面积24583平方米,新建工业园净水厂1座,供水量为一期5.0万m3/d,二期5.0万m3/d,总规模达10.0万m3/d,主要建设絮凝池-沉淀池-清水池、浓缩池、排泥池及回收水池、加药间、办公室、大门、围墙以及750m长的原管道从取水泵房至净水厂,不建设配水管,配水管工程由后期园区配套工程一起建设;生活供水工程建设路线为宜州区龙溪路东段—旧铁路线—东屏村—洛西镇—洛东镇区—洛东产业园区,拟建长34.4千米的长距离输水管、固定式加压泵站一座。需跨越两条河流(洛寿河和王格河),横穿一次G323国道。近期供水能力为1.2万m3/d,远期供水能力为1.6万m3/d。项目总投资34567.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3.6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36%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消毒系统产生的氯化氢、二氧化氯、氯气等外溢废气,污泥异味等;消毒系统外溢废气通过规范操作可减少废气排放量;水厂的污泥是由从原水中去除的有机物、无机物等杂质及水处理过程中投加的混凝剂组成,主要为泥沙,异味产生量较少,为防止长期堆放产生异味,项目应及时清运处理。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絮凝沉淀池和虹吸滤池产生的排泥水和反冲洗水,经收集后沉淀处理,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项目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龙江河取水对流域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3.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噪声设备经构筑物阻隔、距离削减后,确保生产供水工程净水厂、取水泵房、加压泵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污泥、废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垃圾。项目固废均为一般固体废水,水厂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主要是聚合氯化铝、PAM等混凝剂和盐酸(31%)、氯酸钠消毒药剂的包装材料,其中废包装袋与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桶则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5.按要求做好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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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2〕21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乡村振兴二期·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给排水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池产投 (略) :
你公司提交的《乡村振兴二期·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给排水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乡村振兴二期·广西宜州经济开发区洛东产业园给排水一体化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生活供水工程、生产供水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以及配套工程。本批复仅针对生活供水工程和生产供水工程,其中生产供水工 (略) 宜州区洛东镇洛东产业园区北侧,占地面积24583平方米,新建工业园净水厂1座,供水量为一期5.0万m3/d,二期5.0万m3/d,总规模达10.0万m3/d,主要建设絮凝池-沉淀池-清水池、浓缩池、排泥池及回收水池、加药间、办公室、大门、围墙以及750m长的原管道从取水泵房至净水厂,不建设配水管,配水管工程由后期园区配套工程一起建设;生活供水工程建设路线为宜州区龙溪路东段—旧铁路线—东屏村—洛西镇—洛东镇区—洛东产业园区,拟建长34.4千米的长距离输水管、固定式加压泵站一座。需跨越两条河流(洛寿河和王格河),横穿一次G323国道。近期供水能力为1.2万m3/d,远期供水能力为1.6万m3/d。项目总投资34567.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43.6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36%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消毒系统产生的氯化氢、二氧化氯、氯气等外溢废气,污泥异味等;消毒系统外溢废气通过规范操作可减少废气排放量;水厂的污泥是由从原水中去除的有机物、无机物等杂质及水处理过程中投加的混凝剂组成,主要为泥沙,异味产生量较少,为防止长期堆放产生异味,项目应及时清运处理。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絮凝沉淀池和虹吸滤池产生的排泥水和反冲洗水,经收集后沉淀处理,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施肥。项目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龙江河取水对流域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3.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噪声设备经构筑物阻隔、距离削减后,确保生产供水工程净水厂、取水泵房、加压泵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标准要求。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污泥、废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垃圾。项目固废均为一般固体废水,水厂污泥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主要是聚合氯化铝、PAM等混凝剂和盐酸(31%)、氯酸钠消毒药剂的包装材料,其中废包装袋与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桶则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5.按要求做好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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