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2〕20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蚕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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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2〕20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蚕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2〕20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蚕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蚕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广西 (略) 蚕蛹深加工项 (略) 宜州经济开发区金宜大道378号。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170.84m2,总建筑面积约为18173.32m2,拟新建3栋生产厂房、1栋研发大楼、1栋办公楼、1栋辅助用房以及配套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等辅助设施,项目设置2条蚕蛹蛋白粉生产线和1条精制蚕蛹精油软胶囊生产线,年生产脱脂蚕蛹粉2000吨/年,精制蚕蛹油软胶囊120吨/年。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8%。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蚕蛹粉生产萃取脱脂过程溶剂油尾气(以非*烷总烃表征)、烘干过程产生废气、蚕蛹粉碎和包装粉尘;精制蚕蛹油软胶囊生产脱臭过程产生的尾气(以非*烷总烃表征);蒸汽发生器生物质燃料燃烧尾气;溶剂油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其中萃取脱脂溶剂油尾气经过溶剂油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净化处理,尾气经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脱臭废气经过管道密封收集后送至石蜡油吸收器+活性炭吸附器内进行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m(DA00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DA001和DA002主要排放非*烷总烃,因排气筒低于周边建筑物,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均小于标准严格50%排放速率(5kg/h)要求执行;烘干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自由扩散后对环境影响不大;蚕蛹粉碎和包装粉尘经安装集气罩收集后再由自带的滤筒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燃料燃烧尾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DA003)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溶剂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应通过加强管理减少废气外溢;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应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项目自行供汽气期间应做好废气处置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各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待园区集中供热蒸汽管道铺设至厂内顺利供汽后项目应使用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停止使用自建蒸汽发生器。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以及工艺冷却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项目自建处理能力为8t/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厌氧水解酸化+沉淀+气浮好氧处理工艺,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和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龙江河;工艺冷却水则经过冷却塔和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袋、蚕蛹粉生产杂质、布袋收尘器收集粉尘、蚕蛹毛油杂质、胶质脚油、皂角、废白土、不合格产品、炉灰、灰渣、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及废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应分类收集后合理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外排;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弃石蜡油和活性炭、废机油等,暂存在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设置标识牌、警示牌,做好台账记录等。

4.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安装消声、隔声、减震装置,装、卸物料时做到轻卸缓放,加强进出车辆管理,生产区设置限速、禁鸣标识,严禁随意鸣笛,降低车速,项目应做好上述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并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5.根据《 (略) 宜州区蚕蛹深加工项目岩土工程勘查报告》,项目场地属于浅覆盖岩溶发育地区,但勘察未发现土洞,属岩溶弱发育地段;场地周边地势平坦,附近无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防止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应按要求采取源头防控措施和过程防控措施,储罐等容器应确保完好无损,杜绝泄露;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等。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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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


河环宜审〔2022〕20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蚕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公司提交的《蚕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广西 (略) 蚕蛹深加工项 (略) 宜州经济开发区金宜大道378号。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170.84m2,总建筑面积约为18173.32m2,拟新建3栋生产厂房、1栋研发大楼、1栋办公楼、1栋辅助用房以及配套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储罐区等辅助设施,项目设置2条蚕蛹蛋白粉生产线和1条精制蚕蛹精油软胶囊生产线,年生产脱脂蚕蛹粉2000吨/年,精制蚕蛹油软胶囊120吨/年。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8%。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蚕蛹粉生产萃取脱脂过程溶剂油尾气(以非*烷总烃表征)、烘干过程产生废气、蚕蛹粉碎和包装粉尘;精制蚕蛹油软胶囊生产脱臭过程产生的尾气(以非*烷总烃表征);蒸汽发生器生物质燃料燃烧尾气;溶剂油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以非*烷总烃表征)。其中萃取脱脂溶剂油尾气经过溶剂油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净化处理,尾气经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脱臭废气经过管道密封收集后送至石蜡油吸收器+活性炭吸附器内进行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m(DA002)排气筒排放;排气筒DA001和DA002主要排放非*烷总烃,因排气筒低于周边建筑物,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均小于标准严格50%排放速率(5kg/h)要求执行;烘干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自由扩散后对环境影响不大;蚕蛹粉碎和包装粉尘经安装集气罩收集后再由自带的滤筒布袋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燃料燃烧尾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DA003)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溶剂油储罐大小呼吸废气应通过加强管理减少废气外溢;在采取上述措施后应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应限值。项目自行供汽气期间应做好废气处置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各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待园区集中供热蒸汽管道铺设至厂内顺利供汽后项目应使用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停止使用自建蒸汽发生器。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蒸汽发生器排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以及工艺冷却水。项目生产废水经收集后排入项目自建处理能力为8t/d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工艺采用厌氧水解酸化+沉淀+气浮好氧处理工艺,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和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与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略) 政管网排入宜州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龙江河;工艺冷却水则经过冷却塔和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袋、蚕蛹粉生产杂质、布袋收尘器收集粉尘、蚕蛹毛油杂质、胶质脚油、皂角、废白土、不合格产品、炉灰、灰渣、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及废渗透膜、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应分类收集后合理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外排;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弃石蜡油和活性炭、废机油等,暂存在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设置标识牌、警示牌,做好台账记录等。

4.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安装消声、隔声、减震装置,装、卸物料时做到轻卸缓放,加强进出车辆管理,生产区设置限速、禁鸣标识,严禁随意鸣笛,降低车速,项目应做好上述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并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5.根据《 (略) 宜州区蚕蛹深加工项目岩土工程勘查报告》,项目场地属于浅覆盖岩溶发育地区,但勘察未发现土洞,属岩溶弱发育地段;场地周边地势平坦,附近无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防止项目运营期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应按要求采取源头防控措施和过程防控措施,储罐等容器应确保完好无损,杜绝泄露;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等。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2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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