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2〕23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池市宜州区北山镇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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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2〕23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池市宜州区北山镇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2〕23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略) 宜州区北山镇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宜州区北山镇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宜州区北山镇规模化供水工程位于宜州区北山镇片区,其中取水水源为北山镇梅洞村大楞水源(即梅岗地下河大楞天窗),取水口及取水泵站位于大楞水源,采用吊装潜水泵进行抽水,拟建水厂位于大楞屯公路附近,拟建高位水池位于楞雷山山坡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厂工程、输配水管网和高位水池等,水厂占地1374.93m2,内含网格絮凝池、斜管沉淀池、快滤池、清水池、综合楼、加氯加药间、仓库、检修间、一级加压泵房1座及其配套电气设备等,设计供水规模为6000m3/d,新建主配水管网总长121.00km;高位水池2座,每座容量800m2,总容量为1600m2;向北山镇、9个行政村(社区)、99个自然屯、小区、10181户居民进行全覆盖供水,供水范围面积为158.91km2,现状人口为3.9019万人,至规划期末供水人口为4.2255万人;建设1套“智慧水利”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管理系统。项目总投资80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26%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对取水水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2.废气主要有加氯、消毒系统产生的氯化氢、二氧化氯、氯气等外溢废气以及柴油发电机运行废气等。消毒系统外溢废气通过规范操作可减少废气排放量;项目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发电机产品,加强发电机房通风,定期维护发电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发电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检验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絮凝沉淀池和滤池产生的排泥水和反冲洗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限值后,通过水渠排进六坡河;检验废水应按性质分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桶中,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由吸污车抽运至北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生活污水转运应做好相关台账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禁止随处倾倒。

4.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噪声设备经构筑物阻隔、距离削减后,确保水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沉淀池底泥、原料包装袋、生活垃圾、实验室废液(渣)以及废机油。沉淀池底泥经晒干后给周边居民用于林地施肥;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全部定期交由原辅料供货商回收循环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实验室废液(渣)以及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36号)要求进行管理、贮存、转移、处置。

6.按要求做好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9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0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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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2〕23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略) 宜州区北山镇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宜州区北山镇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宜州区北山镇规模化供水工程位于宜州区北山镇片区,其中取水水源为北山镇梅洞村大楞水源(即梅岗地下河大楞天窗),取水口及取水泵站位于大楞水源,采用吊装潜水泵进行抽水,拟建水厂位于大楞屯公路附近,拟建高位水池位于楞雷山山坡上,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厂工程、输配水管网和高位水池等,水厂占地1374.93m2,内含网格絮凝池、斜管沉淀池、快滤池、清水池、综合楼、加氯加药间、仓库、检修间、一级加压泵房1座及其配套电气设备等,设计供水规模为6000m3/d,新建主配水管网总长121.00km;高位水池2座,每座容量800m2,总容量为1600m2;向北山镇、9个行政村(社区)、99个自然屯、小区、10181户居民进行全覆盖供水,供水范围面积为158.91km2,现状人口为3.9019万人,至规划期末供水人口为4.2255万人;建设1套“智慧水利”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管理系统。项目总投资801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26%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对取水水源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2.废气主要有加氯、消毒系统产生的氯化氢、二氧化氯、氯气等外溢废气以及柴油发电机运行废气等。消毒系统外溢废气通过规范操作可减少废气排放量;项目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发电机产品,加强发电机房通风,定期维护发电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发电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

3.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检验废水和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包括絮凝沉淀池和滤池产生的排泥水和反冲洗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限值后,通过水渠排进六坡河;检验废水应按性质分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桶中,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由吸污车抽运至北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生活污水转运应做好相关台账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保护措施,禁止随处倾倒。

4.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噪声设备经构筑物阻隔、距离削减后,确保水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有沉淀池底泥、原料包装袋、生活垃圾、实验室废液(渣)以及废机油。沉淀池底泥经晒干后给周边居民用于林地施肥;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全部定期交由原辅料供货商回收循环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实验室废液(渣)以及废机油属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36号)要求进行管理、贮存、转移、处置。

6.按要求做好运营期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9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0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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