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3〕8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宜州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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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3〕8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宜州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3〕8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广西宜州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宜州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广西宜州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 (略) 宜州区怀远镇甘村附近,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44.0888公顷,其中升压站地块面积0.5850公顷,其余143.5038公顷为光伏方阵用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系统、11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光伏场陈列区装机容量为75MW,共分25个光伏方阵。每个3.9376MW子方阵由255~256路光伏组串、10台逆变器和1台箱式升压变构成,每28块光伏组件构成一个光伏组串,共装设*块550Wp的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250台300kWp的组串式逆变器,25台箱式变压器。项目经营年内(25年)总发电量约为9629.435万kWh,平均年等效装机利用小时数为978.24 h。本批复不含110KV送出线路。

项目总投资41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6万元,占总投资的0.4%。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不可回收 (略) 政指定地点。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清洗频率为每季度清洗一次。清洗过程不得用清洗剂等化学物品,清洗废水中污染物以SS为主,清洗水自然滴落,用于电池板下植被的灌溉;生活污水经经升压站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升压站站内植被绿化,不得外排。

(三)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升压站的主变压器、散热器以及光伏阵列区配套的逆变器、箱式变压器。项目应采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废太阳能电池板、废变压器油、变压器油滤渣。生活垃圾主要为巡视时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直接带至场外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废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主要为事故情况下泄露产生,应设置事故贮油池用于收集,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废油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变压器油滤渣属于危险废物,由专业单位现场过滤后直接运走,不在厂区堆存。

(五)项目升压站应按照环评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宜州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的审查意见》(河环函〔2023〕42号)的要求建设和运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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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3〕8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广西宜州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宜州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广西宜州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 (略) 宜州区怀远镇甘村附近,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44.0888公顷,其中升压站地块面积0.5850公顷,其余143.5038公顷为光伏方阵用地。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系统、11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其中光伏场陈列区装机容量为75MW,共分25个光伏方阵。每个3.9376MW子方阵由255~256路光伏组串、10台逆变器和1台箱式升压变构成,每28块光伏组件构成一个光伏组串,共装设*块550Wp的单晶硅双面电池组件,250台300kWp的组串式逆变器,25台箱式变压器。项目经营年内(25年)总发电量约为9629.435万kWh,平均年等效装机利用小时数为978.24 h。本批复不含110KV送出线路。

项目总投资41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8.6万元,占总投资的0.4%。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不可回收 (略) 政指定地点。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清洗频率为每季度清洗一次。清洗过程不得用清洗剂等化学物品,清洗废水中污染物以SS为主,清洗水自然滴落,用于电池板下植被的灌溉;生活污水经经升压站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升压站站内植被绿化,不得外排。

(三)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升压站的主变压器、散热器以及光伏阵列区配套的逆变器、箱式变压器。项目应采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设备,合理布置设备位置,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废太阳能电池板、废变压器油、变压器油滤渣。生活垃圾主要为巡视时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工作人员直接带至场外垃圾集中收集点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废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变压器油主要为事故情况下泄露产生,应设置事故贮油池用于收集,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废油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变压器油滤渣属于危险废物,由专业单位现场过滤后直接运走,不在厂区堆存。

(五)项目升压站应按照环评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宜州安马乡肯坝村光伏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的审查意见》(河环函〔2023〕42号)的要求建设和运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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