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3〕10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池市宜州区北牙瑶族乡10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3〕10号河池市宜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池市宜州区北牙瑶族乡10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宜审〔2023〕10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略) 宜州区北牙瑶族乡10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家电投集团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宜州区北牙瑶族乡10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宜州区北牙瑶族乡10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略) 宜州区北牙瑶族乡、同德乡,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04.3279公顷,其中升压站站内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72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99.59MWp),共24个3MW光伏发电子系统。光伏组件选用570Wp单晶硅双面双玻N型光伏组件,全部采用固定式支架方式安装,逆变器选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路的电压等级为35kV,接入新建的110kV光伏升压站(不含送出线路工程)升压后并入电网;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光伏电站场区内光伏阵列基础及光伏组件安装、逆变器等,110kV升压站区有综合楼、材料库及备品备件库、配电楼、事故油池、变压器基础、接地变、一体化供水及消防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本批复不含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总投资41536.0900万元(不包含送出线路工程投资),其中环保投资139万元,占总投资的0.33%。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不可回收 (略) 政指定地点。
(二)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占地对植被的影响、光伏电池组件阴影对植被的影响、对当地动物的影响以及雨季太阳能电池板上雨水直流而下,冲刷地面,场区局部土地遭到强力水力侵蚀,造成水土流失影响。项目通过采取农光互补的方式,在太阳能电池板下方种植农作物以及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通过合理设置安装角度、间距、离地高度,合理安排现场维护和检修时间段等方式减少项目工程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内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油烟废气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引向高于食堂楼顶的烟囱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清洗频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清洗过程不得用清洗剂等化学物品,清洗废水中污染物以SS为主,清洗水自然滴落,用于电池板下植被的灌溉;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升压站内植被绿化,不得外排。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升压站的变压器、电抗器及屋外配电装置等电气设备。项目应采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围墙隔声、合理布置设备位置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排放限值。
(六)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废太阳能电池板、配电室内产生的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等。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屯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废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弃蓄电池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变压器油主要为事故情况下泄露产生,应设置事故集油池用于收集,集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废油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抹布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项目升压站应按照环评及《 (略) 生态环境 (略) 宜州区北牙瑶族乡10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的审查意见》(河环函〔2023〕65号)的要求建设和运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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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宜审〔2023〕10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略) 宜州区北牙瑶族乡10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家电投集团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宜州区北牙瑶族乡10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宜州区北牙瑶族乡10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略) 宜州区北牙瑶族乡、同德乡,为新建项目,占地面积104.3279公顷,其中升压站站内面积6000平方米。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72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99.59MWp),共24个3MW光伏发电子系统。光伏组件选用570Wp单晶硅双面双玻N型光伏组件,全部采用固定式支架方式安装,逆变器选用300kW组串式逆变器。集电线路的电压等级为35kV,接入新建的110kV光伏升压站(不含送出线路工程)升压后并入电网;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光伏电站场区内光伏阵列基础及光伏组件安装、逆变器等,110kV升压站区有综合楼、材料库及备品备件库、配电楼、事故油池、变压器基础、接地变、一体化供水及消防装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本批复不含送出线路工程。
项目总投资41536.0900万元(不包含送出线路工程投资),其中环保投资139万元,占总投资的0.33%。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做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减少水土流失、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不可回收 (略) 政指定地点。
(二)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占地对植被的影响、光伏电池组件阴影对植被的影响、对当地动物的影响以及雨季太阳能电池板上雨水直流而下,冲刷地面,场区局部土地遭到强力水力侵蚀,造成水土流失影响。项目通过采取农光互补的方式,在太阳能电池板下方种植农作物以及太阳能电池组件支架通过合理设置安装角度、间距、离地高度,合理安排现场维护和检修时间段等方式减少项目工程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内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油烟废气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引向高于食堂楼顶的烟囱排放。
(四)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清洗频率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清洗过程不得用清洗剂等化学物品,清洗废水中污染物以SS为主,清洗水自然滴落,用于电池板下植被的灌溉;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升压站内植被绿化,不得外排。
(五)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升压站的变压器、电抗器及屋外配电装置等电气设备。项目应采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围墙隔声、合理布置设备位置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排放限值。
(六)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废太阳能电池板、配电室内产生的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含油抹布等。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村屯的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废太阳能电池板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弃蓄电池属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变压器油主要为事故情况下泄露产生,应设置事故集油池用于收集,集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并设置油水分离装置,废油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含油抹布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项目升压站应按照环评及《 (略) 生态环境 (略) 宜州区北牙瑶族乡100MWp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电磁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的审查意见》(河环函〔2023〕65号)的要求建设和运行,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确保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均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4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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