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5万吨精密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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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德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5万吨精密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安徽 (略) 年产10.5万吨精密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0.5万吨精密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建设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0.5万吨精密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伊尔思 (略)

建设项目概况:新建一栋38000m2钢结构厂房,并购置1500T挤压机、生产线、铝棒加热炉、双牵引机、模具加热炉、自动装框系统、1800T挤压机、生产线、铝棒加热炉、双牵引机、模具加热炉、自动装框系统、2500T挤压机、生产线、铝棒加热炉、双牵引机、模具加热炉、自动装框系统等186余台(套)先进高效的加工、检验检测及公用配套设备,完善公用辅助设施,形成年产10.5万吨精密铝制品的技术改造生产能力。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本项目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调节+混凝絮凝+斜板沉淀+多介质过滤,中水回用系统工艺:砂滤+超滤+RO反渗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新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排放至新杭镇污水处理厂,经其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流洞河。碱煮废水经碱煮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阳极氧化线上除油、中和、阳极氧化、着色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合并至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和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阳极氧化线电泳废气和电泳烘干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封孔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至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阳极氧化线需配套设置1台4t/h的锅炉,加装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本项目1#、2#厂房挤压、时效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1#、2#厂房钝化后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与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塑粉固化废气合并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1#、2#厂房喷塑粉尘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铸棒线中投料粉尘、熔化烟尘、扒渣粉尘、精炼烟气、回收铝粉尘等采取有效收集后合并至1套布袋除尘设备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铸棒后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备胶、注胶、晾干产生的非*烷总烃在密闭注胶间内采取密闭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水泵、环保风机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距离衰减、消声等措施后,实现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未沾染乳化液废铝屑回用于本项目铝棒熔铸工序,部分经表面处理后的废铝屑收集后外售、废钢丸、废胶条、不合格品、废木纹纸、废高温袋、碱煮废水污泥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喷塑除尘灰(塑粉)收集后外售或回用于喷粉工序,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沾染乳化液废铝屑厂区内按危废管理,废润滑油、破损废包装桶、废乳化液、除尘灰、二次铝灰、废槽渣、电泳废超滤膜、废活性炭、污泥、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次铝灰用于回收铝工序。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首先应本着“资源化”的思路,尽量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安徽 (略) 年产10.5万吨精密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 (略) 年产10.5万吨精密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略) 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建设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10.5万吨精密铝制品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

建设单位: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伊尔思 (略)

建设项目概况:新建一栋38000m2钢结构厂房,并购置1500T挤压机、生产线、铝棒加热炉、双牵引机、模具加热炉、自动装框系统、1800T挤压机、生产线、铝棒加热炉、双牵引机、模具加热炉、自动装框系统、2500T挤压机、生产线、铝棒加热炉、双牵引机、模具加热炉、自动装框系统等186余台(套)先进高效的加工、检验检测及公用配套设备,完善公用辅助设施,形成年产10.5万吨精密铝制品的技术改造生产能力。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本项目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综合调节+混凝絮凝+斜板沉淀+多介质过滤,中水回用系统工艺:砂滤+超滤+RO反渗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新杭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排放至新杭镇污水处理厂,经其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流洞河。碱煮废水经碱煮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使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阳极氧化线上除油、中和、阳极氧化、着色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合并至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能够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和表6中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阳极氧化线电泳废气和电泳烘干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封孔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至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阳极氧化线需配套设置1台4t/h的锅炉,加装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燃烧废气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本项目1#、2#厂房挤压、时效产生的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1#、2#厂房钝化后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与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塑粉固化废气合并通过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1#、2#厂房喷塑粉尘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0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铸棒线中投料粉尘、熔化烟尘、扒渣粉尘、精炼烟气、回收铝粉尘等采取有效收集后合并至1套布袋除尘设备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满足《 (略) 大气办关于印发< (略)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皖大气办[2020]2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项目铸棒后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采取密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本项目备胶、注胶、晾干产生的非*烷总烃在密闭注胶间内采取密闭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生产设备、水泵、环保风机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距离衰减、消声等措施后,实现项目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未沾染乳化液废铝屑回用于本项目铝棒熔铸工序,部分经表面处理后的废铝屑收集后外售、废钢丸、废胶条、不合格品、废木纹纸、废高温袋、碱煮废水污泥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喷塑除尘灰(塑粉)收集后外售或回用于喷粉工序,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沾染乳化液废铝屑厂区内按危废管理,废润滑油、破损废包装桶、废乳化液、除尘灰、二次铝灰、废槽渣、电泳废超滤膜、废活性炭、污泥、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次铝灰用于回收铝工序。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首先应本着“资源化”的思路,尽量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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