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蓝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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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蓝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安徽科 (略) 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科 (略) 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科 (略)

行业类别:C 3252铝压延加工、C 3311金属结构制造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 (略) 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12号

建设内容:在现有厂房内针对现有2条阳极氧化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配置穿整形机、喷砂机等数台(套)先进高效的加工及公用配套设备,项目建设后形成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的生产能力

项目投资: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排放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排放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后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

(1)挤压车间

①挤压一车间:挤压、时效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挤压二车间:挤压、时效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挤压三车间:挤压、时效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2)氧化电泳车间

①氧化电泳一车间:阳极氧化线上氧化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顶吸+侧吸收集后合并至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碱洗等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采取侧吸+顶吸收集后合并至1套酸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电泳、电泳烘干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②氧化电泳一车间:喷砂粉尘采取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③氧化电泳二车间:阳极氧化线上阳极氧化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顶吸+侧吸收集后合并至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碱洗等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采取侧吸收集后合并至1套酸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电泳、电泳烘干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

(3)喷砂车间

喷砂粉尘采取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

(4)模具车间

本项目对氮化炉技术升级改造,新增氮化炉,氮化炉自带直接燃烧装置处理氮化过程中未利用的氨气,该工艺是在燃烧腔体内设置个燃烧环,当有氨气产生时,该燃烧环自动点火,氨气经由燃烧环中间部分,和氧气接触,充分燃烧,生成氮气和水,改建后不考虑氨气产生与排放。

(5)煮模车间

本项目煮模依托现有项目煲煮房,碱煮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酸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6)喷涂车间

①设置3条喷涂前处理线,每条喷粉前处理线上脱脂、酸洗、钝化产生的酸性废气无组织排放,钝化后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3、DA014、DA015);

②设置6条喷涂线,喷塑粉尘分别采取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16、DA017、DA018、DA019、DA020、DA021);1#、2#喷涂线喷塑后固化废气收集后分别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22、DA023);3#、4#、5#、6#、7#喷涂线喷塑后固化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回收式热力焚烧系统(TNV)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24、DA025、DA026、DA027)。

(7)断热车间

木纹转印产生的非*烷总烃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28。

备胶、注胶、晾干产生的非*烷总烃在密闭注胶间内采取密闭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29。

(8)呼吸废气

硫酸储罐呼吸废气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挤压加热、时效、固化、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标准;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电泳、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废气排放标准;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阳极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及表6中相关标准要求;碱洗、碱蚀和碱煮产生的碱雾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渗氮工艺无组织排放的少量氨厂界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废钢丸、不合格品等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塑粉)收集后外售或回用于喷粉工序、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润滑油、破损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槽渣、废超滤膜、废活性炭、污泥、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首先应本着“资源化”的思路,尽量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挤压线、喷涂线、氧化线、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声级范围为70~90dB(A)。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安徽科 (略) 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德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 (略) 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安徽科 (略)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

单位名称:安徽伊尔思 (略)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55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13日(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安徽科 (略)

2023年5月31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安徽科 (略) 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科 (略) 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科 (略)

行业类别:C 3252铝压延加工、C 3311金属结构制造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 (略) 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华路12号

建设内容:在现有厂房内针对现有2条阳极氧化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并配置穿整形机、喷砂机等数台(套)先进高效的加工及公用配套设备,项目建设后形成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的生产能力

项目投资: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排放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排放至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广德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标准后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

(1)挤压车间

①挤压一车间:挤压、时效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②挤压二车间:挤压、时效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③挤压三车间:挤压、时效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2)氧化电泳车间

①氧化电泳一车间:阳极氧化线上氧化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顶吸+侧吸收集后合并至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碱洗等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采取侧吸+顶吸收集后合并至1套酸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电泳、电泳烘干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②氧化电泳一车间:喷砂粉尘采取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③氧化电泳二车间:阳极氧化线上阳极氧化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采取顶吸+侧吸收集后合并至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碱洗等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采取侧吸收集后合并至1套酸液喷淋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电泳、电泳烘干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

(3)喷砂车间

喷砂粉尘采取密闭收集后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合并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

(4)模具车间

本项目对氮化炉技术升级改造,新增氮化炉,氮化炉自带直接燃烧装置处理氮化过程中未利用的氨气,该工艺是在燃烧腔体内设置个燃烧环,当有氨气产生时,该燃烧环自动点火,氨气经由燃烧环中间部分,和氧气接触,充分燃烧,生成氮气和水,改建后不考虑氨气产生与排放。

(5)煮模车间

本项目煮模依托现有项目煲煮房,碱煮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酸液喷淋塔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6)喷涂车间

①设置3条喷涂前处理线,每条喷粉前处理线上脱脂、酸洗、钝化产生的酸性废气无组织排放,钝化后烘干工序产生的燃烧废气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13、DA014、DA015);

②设置6条喷涂线,喷塑粉尘分别采取旋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DA016、DA017、DA018、DA019、DA020、DA021);1#、2#喷涂线喷塑后固化废气收集后分别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22、DA023);3#、4#、5#、6#、7#喷涂线喷塑后固化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回收式热力焚烧系统(TNV)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24、DA025、DA026、DA027)。

(7)断热车间

木纹转印产生的非*烷总烃和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经风冷+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28。

备胶、注胶、晾干产生的非*烷总烃在密闭注胶间内采取密闭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DA029。

(8)呼吸废气

硫酸储罐呼吸废气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挤压加热、时效、固化、烘干工序使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标准;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电泳、电泳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废气排放标准;喷粉、固化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要求;阳极氧化工序产生的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及表6中相关标准要求;碱洗、碱蚀和碱煮产生的碱雾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渗氮工艺无组织排放的少量氨厂界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边角料、废钢丸、不合格品等统一收集后外售,除尘灰(塑粉)收集后外售或回用于喷粉工序、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润滑油、破损废包装桶、废液压油、废槽渣、废超滤膜、废活性炭、污泥、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首先应本着“资源化”的思路,尽量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挤压线、喷涂线、氧化线、风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声级范围为70~90dB(A)。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安徽科 (略) 年产10万吨铝制品型材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德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 (略) 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安徽科 (略)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

单位名称:安徽伊尔思 (略)

联系人:程工

联系电话:055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13日(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安徽科 (略)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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