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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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 *66H/2023-6241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生成日期: 2023-06-0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01 08: 52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昌县捷 (略) 年产6万吨道路沥青技改项目

新昌县沙溪新区剡界岭村

新昌县捷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万吨道路沥青。

无需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卸料粉尘采取喷淋/喷雾抑尘;破碎颗粒物等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搅拌锅进出料口等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旋流塔水洗+离心除雾等组合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配备低氮燃烧器,通过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喷淋废水循环使用,需定期排放,外排废水进行石料的洒水抑尘使用,洗沙废水经压滤处理、厂区初期雨水混凝沉淀后和洗沙废水回用于洗沙工序及沥青烟气旋流塔喷淋吸收补充用水。经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回用于厂区内的绿化灌溉。

固废:沉淀污泥及板泥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石料、集尘灰和残渣、沥青渣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索引号: *66H/2023-62414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生成日期: 2023-06-0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有效性: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6-01 08: 52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昌县捷 (略) 年产6万吨道路沥青技改项目

新昌县沙溪新区剡界岭村

新昌县捷 (略)

项目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总投资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6万吨道路沥青。

无需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卸料粉尘采取喷淋/喷雾抑尘;破碎颗粒物等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搅拌锅进出料口等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旋流塔水洗+离心除雾等组合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配备低氮燃烧器,通过高空排放。

废水:项目喷淋废水循环使用,需定期排放,外排废水进行石料的洒水抑尘使用,洗沙废水经压滤处理、厂区初期雨水混凝沉淀后和洗沙废水回用于洗沙工序及沥青烟气旋流塔喷淋吸收补充用水。经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回用于厂区内的绿化灌溉。

固废:沉淀污泥及板泥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气处理产生的废石料、集尘灰和残渣、沥青渣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妥善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057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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