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0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象山县丹石(东陈泵站至石浦水厂)引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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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0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象山县丹石(东陈泵站至石浦水厂)引水工程

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0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1

象山县丹石(东陈泵站至石浦水厂)引水工程

浙象环许〔2023〕22号

5.29

浙象环许[2023]22号象山县丹石(东陈泵站至石浦水厂)引水工程.docx

2 (略) (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浙象环许〔2023〕23号 5.29

浙象环许[2023]23 (略) (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docx
3 (略) 年产6000万件卫浴五金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象环许〔2023〕24号 6.01

浙象环许[2023]24号 (略) 年产6000万件卫浴五金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docx

联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6月12日(7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丹西街道30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5月25日―2023年6月0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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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象山县丹石(东陈泵站至石浦水厂)引水工程

浙象环许〔2023〕22号

5.29

浙象环许[2023]22号象山县丹石(东陈泵站至石浦水厂)引水工程.docx

2 (略) (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浙象环许〔2023〕23号 5.29

浙象环许[2023]23 (略) (象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docx
3 (略) 年产6000万件卫浴五金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象环许〔2023〕24号 6.01

浙象环许[2023]24号 (略) 年产6000万件卫浴五金配件生产线技改项目.docx

联系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公告期为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6月12日(7日)。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窗口(象山县丹西街道300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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