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龙市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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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龙市分局主要职责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龙市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三)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四)根据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授权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五)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承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七)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八)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九)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担所在县(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党委、政府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综合决策提供支撑,并协助落实县(市)党委、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安全管理。

  (十二)完成延边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统一行使本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生态延边。

  延边州生态 (略) 分局挂牌时间为2019年8月2日。

  内设机构:党办、综合科、大气管理科、水环境管理科、自然生态科、财务科、监察大队、监测站。

  办公地址: (略) 颖文街3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33-*

  负 责 人:刘洋

  延边州生态环境局和龙市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生态环境有关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规划、方案,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标准和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本辖区内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三)负责本辖区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协调地方政府妥善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
  (四)根据延边州生态环境局授权承担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五)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承担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
  (七)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八)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九)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承担所在县(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党委、政府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综合决策提供支撑,并协助落实县(市)党委、政府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承担生态环境领域的环境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环境安全管理。

  (十二)完成延边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统一行使本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强化现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本辖区内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美丽生态延边。

  延边州生态 (略) 分局挂牌时间为2019年8月2日。

  内设机构:党办、综合科、大气管理科、水环境管理科、自然生态科、财务科、监察大队、监测站。

  办公地址: (略) 颖文街3号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夏季,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00-16:30(冬季,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33-*

  负 责 人: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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