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05.2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朔州市朔城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05.2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4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朔州 (略) 改建报废机动车、电动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 (略) 朔城区店坪村西南100米处 | 朔州 (略) | 山西铭淼 (略) | 本项 (略) 朔城区店坪村西南100米处。现有一条报废大车、小车拆接生产线,该项目已于2019年4月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改建项目位于现有场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改建新能源汽车拆解车间,改建危险废物暂存库,改建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新建一座办公大厅及购置相关设备和安装环保设备。改建后项目形成年拆解废旧汽车10000辆(其中小车8000辆、大车1000辆、新能源汽车1000辆)的生产能力。总作业面积:10234.66㎡,总建筑面积6135.39㎡,其中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2092.19㎡,新能源电动汽车拆解车间820.72㎡,待拆解机动车贮存区4099.27㎡,待拆解报废电动汽车贮存区1714.41㎡,危险废物贮存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动力蓄电池贮存库合计895.98㎡。办公大厅73.48㎡,一体化污水处理站32.76㎡,破碎车间172.98㎡,杂物车间59.58㎡,破碎料存储车间86.46㎡,消防站186.83㎡。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 项目已备案并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89-02-*)。 | 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合理组织工期,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场地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地并及时清运,洒水降尘。限制运输车辆超速超载。 2、运营期破碎车间内的皮带输送机及转载点进行全封闭处理。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液收集过程和汽车拆解过程在工位进行固定操作,工位设置密封罩(软帘),集气罩于密封罩上方进行收集散发出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由引风管引入一套二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暂存库整体密封,在产生有机废气的废油液暂存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水环境保护措施。分段设置一些小型的简易集水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施工中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用于混料或洒水等环节。改建雨水收集池,新建事故水池。报废机动车存放区四周设雨水导流槽与厂区雨水收集渠相通,在雨水渠入雨水收集池及外排口设置闸板阀。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回用于厂区洒水,不外排,产生的油泥定期清理。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各沉淀池及回用水池均硬化防渗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拆解车间设备均安置于独立操作间内,操作间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各种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在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封闭式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中,定期外售回收部门。对原有的危废暂存库进行整改,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和动力需电池暂存库,做好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按要求置于危废暂存库的封闭塑料桶或专用容器内,及时进行收集、转运,废物的转运过程中严格密封,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动力蓄电池存储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其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源头控制,厂区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区做好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防酸水泥混凝土材料,上面铺设环氧树脂地坪。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粉尘排放总量执行《关于朔州 (略) 报废汽车拆解粉碎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复函》(朔城环函[2017]031号)标准,即:粉尘1.57吨/年。 (略) 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关于朔州 (略) 改建报废机动车、电动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复函》(朔城环函[2023]003号),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即:挥发性有机物0.05277吨/年。 (七)强化风险防范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4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2022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朔州 (略) 改建报废机动车、电动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 (略) 朔城区店坪村西南100米处 | 朔州 (略) | 山西铭淼 (略) | 本项 (略) 朔城区店坪村西南100米处。现有一条报废大车、小车拆接生产线,该项目已于2019年4月进行了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改建项目位于现有场区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燃油机动车拆解车间、改建新能源汽车拆解车间,改建危险废物暂存库,改建一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新建一座办公大厅及购置相关设备和安装环保设备。改建后项目形成年拆解废旧汽车10000辆(其中小车8000辆、大车1000辆、新能源汽车1000辆)的生产能力。总作业面积:10234.66㎡,总建筑面积6135.39㎡,其中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2092.19㎡,新能源电动汽车拆解车间820.72㎡,待拆解机动车贮存区4099.27㎡,待拆解报废电动汽车贮存区1714.41㎡,危险废物贮存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动力蓄电池贮存库合计895.98㎡。办公大厅73.48㎡,一体化污水处理站32.76㎡,破碎车间172.98㎡,杂物车间59.58㎡,破碎料存储车间86.46㎡,消防站186.83㎡。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 项目已备案并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89-02-*)。 | 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合理组织工期,禁止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场地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地并及时清运,洒水降尘。限制运输车辆超速超载。 2、运营期破碎车间内的皮带输送机及转载点进行全封闭处理。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液收集过程和汽车拆解过程在工位进行固定操作,工位设置密封罩(软帘),集气罩于密封罩上方进行收集散发出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由引风管引入一套二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暂存库整体密封,在产生有机废气的废油液暂存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落实废水环境保护措施。分段设置一些小型的简易集水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施工中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用于混料或洒水等环节。改建雨水收集池,新建事故水池。报废机动车存放区四周设雨水导流槽与厂区雨水收集渠相通,在雨水渠入雨水收集池及外排口设置闸板阀。初期雨水和事故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进入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回用于厂区洒水,不外排,产生的油泥定期清理。生活污水排入厂内化粪池,化粪池定期进行清掏。各沉淀池及回用水池均硬化防渗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拆解车间设备均安置于独立操作间内,操作间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各种产生气流噪声的设备在气体进出口部位安装适当的消声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封闭式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中,定期外售回收部门。对原有的危废暂存库进行整改,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和动力需电池暂存库,做好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按要求置于危废暂存库的封闭塑料桶或专用容器内,及时进行收集、转运,废物的转运过程中严格密封,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动力蓄电池存储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其建设及危险废物贮存。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污染物进行源头控制,厂区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分区做好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地面采用防酸水泥混凝土材料,上面铺设环氧树脂地坪。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粉尘排放总量执行《关于朔州 (略) 报废汽车拆解粉碎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复函》(朔城环函[2017]031号)标准,即:粉尘1.57吨/年。 (略) 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关于朔州 (略) 改建报废机动车、电动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复函》(朔城环函[2023]003号),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即:挥发性有机物0.05277吨/年。 (七)强化风险防范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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