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关于中电建(江阴)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建江阴市徐霞客镇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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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江阴市)-关于中电建(江阴)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建江阴市徐霞客镇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年6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略)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全文)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电建(江阴) (略) (略) 徐霞客镇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行审环许〔2023〕1138号

1138-中电建.docx

2023.6.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

电子邮箱:*@*63.com

2023年6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 (略) )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全文)

发文时间

1

关于中电建(江阴) (略) (略) 徐霞客镇4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行审环许〔2023〕1138号

1138-中电建.docx

2023.6.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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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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