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永宁药业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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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永宁药业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关于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请示》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 (略) 离石区车家湾村,占地26618m2,建设1座报废汽车存放区、1座预处理拆解车间、1座切割打包车间、危废暂存间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购置安装废旧汽车拆解线及其他配套设备以及相应环保工程,规模为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万辆,仅回收拆解一般性质使用的车辆,不回收槽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装备车辆。总投资55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2023年1月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1-*-89-01-*)。

二、根据《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略) 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拆解车间进行全封闭,拆解、切割、打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报废机动车废燃油和废制冷剂抽取回收工序以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 m的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及专家论证,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含油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略) 政污水处理厂。项目须做好危废暂存间以及污水涉及的坑、池、管网等区域的防渗措施。

4.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车间墙体采用隔声、减震及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周围村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5.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对废铅酸蓄电池只进行拆除,不深度拆解,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制冷剂、废铅部件、含汞部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符合规定的容器中,分区贮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对相关构筑物做好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并设置200m3事故水池,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7.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0.145吨/年、化学需氧量0.08吨/年、氨氮0.004吨/年。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略) :

你单位《关于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请示》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 (略) 离石区车家湾村,占地26618m2,建设1座报废汽车存放区、1座预处理拆解车间、1座切割打包车间、危废暂存间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购置安装废旧汽车拆解线及其他配套设备以及相应环保工程,规模为年回收拆解报废汽车2万辆,仅回收拆解一般性质使用的车辆,不回收槽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特殊装备车辆。总投资55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2023年1月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1-*-89-01-*)。

二、根据《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略) 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拆解车间进行全封闭,拆解、切割、打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报废机动车废燃油和废制冷剂抽取回收工序以及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 m的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及专家论证,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0mg/m3,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 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含油废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略) 政污水处理厂。项目须做好危废暂存间以及污水涉及的坑、池、管网等区域的防渗措施。

4.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生产设备和工艺,生产车间墙体采用隔声、减震及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周围村庄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5.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对废铅酸蓄电池只进行拆除,不深度拆解,废铅酸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制冷剂、废铅部件、含汞部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符合规定的容器中,分区贮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管理。

6、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对相关构筑物做好防腐、防渗、防漏措施,并设置200m3事故水池,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7.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3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非*烷总烃)0.145吨/年、化学需氧量0.08吨/年、氨氮0.004吨/年。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本项目建设阶段和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吕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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