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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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送审稿)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件)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等相关规定,现发布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述

1、规划名称

规划名称为: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

2、开发区成立背景:

2019年1月15日, (略) 人民政府发布晋政函【2019】8号文件批复设立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级开发区管理,规划面积10.65平方公里,以煤电铝材深加工和高端装备制造业为主导发展产业。

3、规划范围:

2020年8月3日, (略) 自然资源厅于以晋自然资函[2020]759号文对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进行了重新核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复规划面积上进行了核对调整,重新核定后,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10.49平方公里。开发区由“一区两园”组成,分别为:双池镇园区和水头镇园区。

双池镇园区:核定后的面积为6.5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光桑园焦煤营业站西100米,南至枣林村村庄南界,西至福源酒家东侧, (略) 道北650米。

水头镇园区:核定后的面积为3.9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012乡道东50米,南至080乡道南600米,西至上庄村养殖场东230米,北至080乡道北550米。

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22-2025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

5、规划定位:

交口县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略) 以煤电铝材深加工、绿色冶炼铸造产业为基底,以铝镁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为主导,新能源产业、生物健康产业、高技术产业(制造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支撑发展的现代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提高准入门槛。

明确入区产业环境准入要求,要求清洁水平较高的企业入驻,从源头控制园区发展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有针对性的限制清洁水平低、技术装备不先进、不能实现总量置换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入区。

(2)从规划园区布局方面,应合理调整工业布局。

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将污染较重区域布置在较周边敏感点较远的区域,污染较轻区域布置在距周边敏感点较近区域,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留出发展空间。结合具体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一步合理设置污染源位置,减轻对周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3)加强产业大气污染物治理,保证达标排放。

入园企业严格按照具体项目的环评要求设置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评价给出的总量控制限值;重点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

(4)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

严格项目生产运营中的废气污染源控制,加强无组织排放粉尘、工艺废气的控制,推行清洁生产,在保证实现经济目标的前提下,力争资源消耗少、排污量小。推进清洁生产,对工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优化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按产业园区要求合理布局。

(5)严格环境管理.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对落户产业园的企业进行“三同时”监督。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企业安装空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监控。

(6)减少无组织排放

做好开发区建设阶段施工期防护工作,在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规划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做到有序合理开发,减少施工中扬尘污染。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工业废水经过企业各自处理后满足纳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园区。

(2)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对于可能发生泄漏从而影响地下水的环节,评价本着保护地下水的原则,从污染控制措施上提出严格要求,在园区中主要针对生产厂房和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另外对其它可能产生渗漏水的区域要求做好地面硬化。

3、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开发区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主要为园区内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污水管网的跑冒滴漏等。

①开发区及各企业污水处理单元、污水管网、事故水池等场所严格做好防渗措施,防渗设计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者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②对于固废堆存场所,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的危废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措施》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其它固废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防渗工作和管理。

③评价要求各企业完善事故水池建设,对各类事故水池进行防渗处理,要保证事故水池的专用功能,最大限度的控制企业事故发生产生的污染物外排,使事故排污得到妥善处理,在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下,避免事故废水外排出现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④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废水处理及固废处置措施,确保开发区内实现污废水综合利用和固废合理处理。

⑤应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和监测制度,对重污染型项目、特殊污染区域、重点防渗区域建立合适可行的地下水水质监控方案,配备先进的仪器和设备,重点将监测井布置在各个园区的下游,利用下游村庄居民饮用水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①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问题。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②开发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制定专门的处理(处置)规划与计划,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理(处置),防止其污染所在地的地下水环境。其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及运行管理均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减小临时堆存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园区规划实施后,将对园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规划导致园区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发生较大改变、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等。

规划实施后,通过绿地规划及水体规划,可以提高生态景观多样性,同时利用高等级的水体和绿地景观所产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可以对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有很大的补偿作用,同时合理规划园区内的生态绿地、水系与各功能版块,保障园区内生态系统的稳定,提升区内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同时通过严格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排放,合理处置固体废渣,防止对园区周围农田、土壤造成影响。所以,在园区建设严格落实规划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园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在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 (略) 、 (略) 、交口县对开发区所在区域的总体要求, (略) 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交口县两区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相协调。评价认为,区域资源环境能够承载规划的实施,在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后,开发区规划建设带来的生态及环境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规划总体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放置于环评单位,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委托单位联系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九、委托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箱:*@*q.com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 (略)

通讯地址: (略) 体育西路309号园梅源商务14层

邮 箱:*@*63.com


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送审稿)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文件)以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等相关规定,现发布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述

1、规划名称

规划名称为: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2-2035年)

2、开发区成立背景:

2019年1月15日, (略) 人民政府发布晋政函【2019】8号文件批复设立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略) 级开发区管理,规划面积10.65平方公里,以煤电铝材深加工和高端装备制造业为主导发展产业。

3、规划范围:

2020年8月3日, (略) 自然资源厅于以晋自然资函[2020]759号文对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进行了重新核定,在省人民政府批复规划面积上进行了核对调整,重新核定后,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为10.49平方公里。开发区由“一区两园”组成,分别为:双池镇园区和水头镇园区。

双池镇园区:核定后的面积为6.5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光桑园焦煤营业站西100米,南至枣林村村庄南界,西至福源酒家东侧, (略) 道北650米。

水头镇园区:核定后的面积为3.9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012乡道东50米,南至080乡道南600米,西至上庄村养殖场东230米,北至080乡道北550米。

4、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2022-2025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6-2035年。

5、规划定位:

交口县高质量发展引领区, (略) 以煤电铝材深加工、绿色冶炼铸造产业为基底,以铝镁新材料、智能制造产业为主导,新能源产业、生物健康产业、高技术产业(制造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支撑发展的现代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提高准入门槛。

明确入区产业环境准入要求,要求清洁水平较高的企业入驻,从源头控制园区发展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有针对性的限制清洁水平低、技术装备不先进、不能实现总量置换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入区。

(2)从规划园区布局方面,应合理调整工业布局。

优化园区产业布局,将污染较重区域布置在较周边敏感点较远的区域,污染较轻区域布置在距周边敏感点较近区域,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留出发展空间。结合具体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一步合理设置污染源位置,减轻对周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

(3)加强产业大气污染物治理,保证达标排放。

入园企业严格按照具体项目的环评要求设置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评价给出的总量控制限值;重点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区域总量控制的要求。

(4)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

严格项目生产运营中的废气污染源控制,加强无组织排放粉尘、工艺废气的控制,推行清洁生产,在保证实现经济目标的前提下,力争资源消耗少、排污量小。推进清洁生产,对工业企业加强污染治理,优化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按产业园区要求合理布局。

(5)严格环境管理.

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依法对企业环保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对落户产业园的企业进行“三同时”监督。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企业安装空气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监控。

(6)减少无组织排放

做好开发区建设阶段施工期防护工作,在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建设的过程中,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规划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做到有序合理开发,减少施工中扬尘污染。

2、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工业废水经过企业各自处理后满足纳管标准,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园区。

(2)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对于可能发生泄漏从而影响地下水的环节,评价本着保护地下水的原则,从污染控制措施上提出严格要求,在园区中主要针对生产厂房和污水处理设施采取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另外对其它可能产生渗漏水的区域要求做好地面硬化。

3、地下水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开发区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主要为园区内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事故水池、污水管网的跑冒滴漏等。

①开发区及各企业污水处理单元、污水管网、事故水池等场所严格做好防渗措施,防渗设计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者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或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②对于固废堆存场所,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的危废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措施》的要求进行实施和管理,其它固废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进行防渗工作和管理。

③评价要求各企业完善事故水池建设,对各类事故水池进行防渗处理,要保证事故水池的专用功能,最大限度的控制企业事故发生产生的污染物外排,使事故排污得到妥善处理,在各项事故防范措施下,避免事故废水外排出现污染地下水的现象。

④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废水处理及固废处置措施,确保开发区内实现污废水综合利用和固废合理处理。

⑤应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和监测制度,对重污染型项目、特殊污染区域、重点防渗区域建立合适可行的地下水水质监控方案,配备先进的仪器和设备,重点将监测井布置在各个园区的下游,利用下游村庄居民饮用水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监测。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减缓对策措施

①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鼓励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确保不产生次生环境问题。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②开发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制定专门的处理(处置)规划与计划,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单位进行专业处理(处置),防止其污染所在地的地下水环境。其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及运行管理均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以减小临时堆存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

园区规划实施后,将对园区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规划导致园区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发生较大改变、地表植被受到破坏,区域原有生态系统组成、结构发生较大变化等。

规划实施后,通过绿地规划及水体规划,可以提高生态景观多样性,同时利用高等级的水体和绿地景观所产生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可以对区域的生态服务功能有很大的补偿作用,同时合理规划园区内的生态绿地、水系与各功能版块,保障园区内生态系统的稳定,提升区内生态系统功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同时通过严格大气污染排放、水污染排放,合理处置固体废渣,防止对园区周围农田、土壤造成影响。所以,在园区建设严格落实规划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园区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园区在定位、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符合 (略) 、 (略) 、交口县对开发区所在区域的总体要求, (略) 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交口县两区规划等相关上位规划相协调。评价认为,区域资源环境能够承载规划的实施,在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措施后,开发区规划建设带来的生态及环境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规划总体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放置于环评单位,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要求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相关内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主要就规划实施产生的环境影响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针对规划的开发与相关法规、政策的符合性以及规划开发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和采取环保措施是否合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环评单位或委托单位联系人。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的公示时间段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提出相关意见。

九、委托单位及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交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箱:*@*q.com

环评单位:山西清泽 (略)

通讯地址: (略) 体育西路309号园梅源商务14层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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