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磁性新材料及新能源电子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磁性新材料及新能源电子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023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5—*
通讯地址: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承诺文件 | ||||||||||||
1 | 磁性新材料及新能源电子器件项目 | 长 (略) | 壶关县集店镇北皇村西北1.05公里处 | (略) | 项目位于壶关县集店镇北皇村西北1.05km处。 (略) 壶关经济开发区2座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4200m2。建设内容为建设纳米晶生产线并购买喷带设备及加工设备等。建设规模为年生产2000吨纳米晶带材和5000万只纳米晶铁芯 | (一)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熔炼工序产生的含尘烟气,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塑粉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熔炼废气由真空冶炼炉抽空过程中由炉顶的滑阀泵直接抽入专用管道,由专用管道将废气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排放浓度控制要求。 喷塑废气由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排放浓度控制要求。 塑粉烘干工序在烘道出口上方设一个集气罩,废气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通知》(长环发[2017]100号)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 循环冷却水为清洁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壶关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制带机、分条机、非真空冶炼炉、张力退火炉、张力带自动卷绕机、静电喷涂机、常规带自动卷绕、磁场炉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65~90dB(A)之间。降噪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定期维护保养等。正常工况下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桶。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 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返回熔炼工序回用;废包装桶定点收集后,由生产厂商回收;厂区内设置垃圾桶,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设置1座28.8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贮存和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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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023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5—*
通讯地址: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承诺文件 | ||||||||||||
1 | 磁性新材料及新能源电子器件项目 | 长 (略) | 壶关县集店镇北皇村西北1.05公里处 | (略) | 项目位于壶关县集店镇北皇村西北1.05km处。 (略) 壶关经济开发区2座闲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4200m2。建设内容为建设纳米晶生产线并购买喷带设备及加工设备等。建设规模为年生产2000吨纳米晶带材和5000万只纳米晶铁芯 | (一)废气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是熔炼工序产生的含尘烟气,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塑粉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熔炼废气由真空冶炼炉抽空过程中由炉顶的滑阀泵直接抽入专用管道,由专用管道将废气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排放浓度控制要求。 喷塑废气由管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 (略)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长气防办[2019]9号)排放浓度控制要求。 塑粉烘干工序在烘道出口上方设一个集气罩,废气引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的通知》(长环发[2017]100号)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为循环冷却水。 循环冷却水为清洁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等级,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壶关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制带机、分条机、非真空冶炼炉、张力退火炉、张力带自动卷绕机、静电喷涂机、常规带自动卷绕、磁场炉等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65~90dB(A)之间。降噪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定期维护保养等。正常工况下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污染源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桶。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 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返回熔炼工序回用;废包装桶定点收集后,由生产厂商回收;厂区内设置垃圾桶,职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项目设置1座28.8m2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贮存和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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