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市旭东面业有限公司面粉、挂面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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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旭东面业有限公司面粉、挂面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嵩环监表【2023】6号

关于洛阳市旭东面业有限公司面粉、挂面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面粉、挂面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 (略) 嵩县大坪乡竹园村,租用竹园村委现有车间并在现有空地新建两座车间、仓库、小麦筒仓及面粉筒仓等,年加工面粉19800吨,挂面3000吨 ,厂区占地面积8397.5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25万元。

  二、该项目部分设备已安装,属未批先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经县环保局立案查处。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小麦磨粉一车间面粉生产线小麦仓储、落料、清理、磨粉、清粉、打包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各自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小麦磨粉二车间面粉生产线小麦仓储、落料、清理、磨粉、清粉、打包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各自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6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8)排放;挂面生产线和面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最终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上述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软水制备用水及锅炉废水等清净下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设备擦拭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走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磁吸性杂质,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磨粉、清粉工序收集的粉尘,混入麸皮内外售给饲料厂;挂面边角料、麦杆、麦皮以及投料、筛选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6月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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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环监表【2023】6号

关于洛阳市旭东面业有限公司面粉、挂面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编制的《 (略) (略) 面粉、挂面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 (略) 嵩县大坪乡竹园村,租用竹园村委现有车间并在现有空地新建两座车间、仓库、小麦筒仓及面粉筒仓等,年加工面粉19800吨,挂面3000吨 ,厂区占地面积8397.5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9.25万元。

  二、该项目部分设备已安装,属未批先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经县环保局立案查处。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小麦磨粉一车间面粉生产线小麦仓储、落料、清理、磨粉、清粉、打包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各自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小麦磨粉二车间面粉生产线小麦仓储、落料、清理、磨粉、清粉、打包等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各自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6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8)排放;挂面生产线和面混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配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9)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最终经15米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上述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软水制备用水及锅炉废水等清净下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地面洒水抑尘;设备擦拭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走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采用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磁吸性杂质,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磨粉、清粉工序收集的粉尘,混入麸皮内外售给饲料厂;挂面边角料、麦杆、麦皮以及投料、筛选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如本项目占用地因规划需要或规划变更,需要项目搬迁的,本项目应无条件搬迁。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 (略) 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6月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嵩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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