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社苹乡2023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社苹乡2023年省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社苹乡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社府文〔2023〕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社苹乡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社苹乡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3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社苹乡社苹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社苹乡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其中1、黎川县社苹 (略) 食用菌基地滴灌工程:新建长1200米喷灌管、800米主管及食用菌安放铁架等。项目投资金额约23.7万元;其中计划资金为21.6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2、社苹乡社苹村上坑组护塝新建工程:新建上护塝宽0.6米,墙深3米,下宽1.6米;下护塝长2米,深1.4米;全长54米的护塝一座。项目投资金额约23.9万元,其中计划资金为22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八、请各乡镇根据关于印发《黎川县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黎巩固字〔2022〕55号)文件组织实施。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社苹乡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社府文〔2023〕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社苹乡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社苹乡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社苹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3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社苹乡社苹村。
四、建设工期;2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社苹乡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其中1、黎川县社苹 (略) 食用菌基地滴灌工程:新建长1200米喷灌管、800米主管及食用菌安放铁架等。项目投资金额约23.7万元;其中计划资金为21.6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2、社苹乡社苹村上坑组护塝新建工程:新建上护塝宽0.6米,墙深3米,下宽1.6米;下护塝长2米,深1.4米;全长54米的护塝一座。项目投资金额约23.9万元,其中计划资金为22万元,不足部分乡镇自筹。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八、请各乡镇根据关于印发《黎川县 (略) 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黎巩固字〔2022〕55号)文件组织实施。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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