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准泉州德化葛坑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准泉州德化葛坑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批复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重新核准泉州德化葛坑35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泉电建设〔2023〕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鉴于项目因规划调整,导致建设方案发生较大变化,新站址用地于2022年12月15日取得德化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已作废,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德化县葛坑镇生产及居民用电负荷发展需求,加强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时解决杨梅变、汤头变单线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意见,同意建设泉州德化葛坑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1-*-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1.变电站工程:拟建的德化葛坑35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德化县葛坑镇葛坑村。
2.线路工程分为3个部分,分别为:李田~葛坑35千伏Ⅰ、Ⅱ回线路工程、葛坑~杨梅35千伏线路工程和葛坑~汤头35千伏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德化县葛坑镇、汤头乡、杨梅乡,具体路径按照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德自然资函〔2023〕47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德化葛坑35千伏变电站工程
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远景2×6.3兆伏安,本期2×6.3兆伏安,本期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征地,总用地面积4545.76平方米,其中围墙内用地面积2418平方米,边坡用地面积1707.76平方米,站外排水沟用地面积420平方米。
2.扩建110千伏李田变35千伏间隔2个;
3.扩建35千伏汤头变35千伏间隔1个;
4.扩建35千伏杨梅变35千伏间隔1个;
5.李田~葛坑35千伏Ⅰ、Ⅱ回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5.965公里,其中双回架空段5.7公里,双回电缆段0.265公里。新建35千伏线路折单长11.93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11.4公里,导线选用JL/G1A-185/30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折单长0.53公里,导体截面采用24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约7公里。
6.葛坑~杨梅35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12.405公里,其中单回架空段12.23公里,单回电缆段0.175公里。新建35千伏线路折单长12.405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12.23公里,导线选用JL/G1A-150/25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折单长0.17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185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约13.75公里。
7.葛坑~汤头35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14.275公里,其中单回架空段14.1公里,单回电缆段0.175公里。新建35千伏线路折单长14.275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14.1公里,导线选用JL/G1A-150/25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折单长0.17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185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约15.75公里。
8.配置2套622M光端机,2台IAD设备,1套数据通信网设备;在李田变、汤头变、杨梅变现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625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250.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应根据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函复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利、房屋等设施,确保安全。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林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德化县葛坑镇人民政府、汤头乡人民政府和杨梅乡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八、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德化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二)《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泉州德化葛坑35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德自然资函〔2023〕47号);
(三)经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葛坑派出所、汤头派出所、杨梅派出所,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 (略) 德化葛坑国有林场和葛坑镇、汤头乡、杨梅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四)德化县葛坑镇人民政府、汤头乡人民政府和杨梅乡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五)《 (略) 关于泉州德化葛坑35千伏输变电工程(复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泉电建设〔2023〕106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重新核准泉州德化葛坑35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泉电建设〔2023〕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鉴于项目因规划调整,导致建设方案发生较大变化,新站址用地于2022年12月15日取得德化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已作废,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德化县葛坑镇生产及居民用电负荷发展需求,加强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同时解决杨梅变、汤头变单线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意见,同意建设泉州德化葛坑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1-*-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1.变电站工程:拟建的德化葛坑35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德化县葛坑镇葛坑村。
2.线路工程分为3个部分,分别为:李田~葛坑35千伏Ⅰ、Ⅱ回线路工程、葛坑~杨梅35千伏线路工程和葛坑~汤头35千伏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德化县葛坑镇、汤头乡、杨梅乡,具体路径按照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德自然资函〔2023〕47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德化葛坑35千伏变电站工程
新建35千伏变电站1座,远景2×6.3兆伏安,本期2×6.3兆伏安,本期按远期规模一次性征地,总用地面积4545.76平方米,其中围墙内用地面积2418平方米,边坡用地面积1707.76平方米,站外排水沟用地面积420平方米。
2.扩建110千伏李田变35千伏间隔2个;
3.扩建35千伏汤头变35千伏间隔1个;
4.扩建35千伏杨梅变35千伏间隔1个;
5.李田~葛坑35千伏Ⅰ、Ⅱ回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5.965公里,其中双回架空段5.7公里,双回电缆段0.265公里。新建35千伏线路折单长11.93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11.4公里,导线选用JL/G1A-185/30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折单长0.53公里,导体截面采用240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约7公里。
6.葛坑~杨梅35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12.405公里,其中单回架空段12.23公里,单回电缆段0.175公里。新建35千伏线路折单长12.405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12.23公里,导线选用JL/G1A-150/25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折单长0.17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185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约13.75公里。
7.葛坑~汤头35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14.275公里,其中单回架空段14.1公里,单回电缆段0.175公里。新建35千伏线路折单长14.275公里,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14.1公里,导线选用JL/G1A-150/25型钢芯铝绞线,电缆线路折单长0.175公里,导体截面采用185平方毫米。新建通信光缆约15.75公里。
8.配置2套622M光端机,2台IAD设备,1套数据通信网设备;在李田变、汤头变、杨梅变现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625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250.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应根据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函复要求,在项目实施中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利、房屋等设施,确保安全。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林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德化县葛坑镇人民政府、汤头乡人民政府和杨梅乡人民政府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八、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德化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二)《德化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福建泉州德化葛坑35千伏输变电工程站址及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德自然资函〔2023〕47号);
(三)经德化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葛坑派出所、汤头派出所、杨梅派出所, (略) 德化生态环境局、 (略) 德化葛坑国有林场和葛坑镇、汤头乡、杨梅乡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四)德化县葛坑镇人民政府、汤头乡人民政府和杨梅乡人民政府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五)《 (略) 关于泉州德化葛坑35千伏输变电工程(复核)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泉电建设〔2023〕106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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