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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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泉电建设〔2023〕1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配套电站电力送出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安溪县自然资源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泉州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211-*-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线路工程为新建白濑枢纽电站T接后溪~剑洋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安溪县剑斗镇、湖上乡、白濑乡,具体路径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安自然资函〔2022〕199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白濑枢纽电站T接后溪~剑洋110千伏线路

新建单回架空路线路长约5.8公里,导线选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新建通信光缆约28.6公里。

2.建设后溪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后剑间隔保护改造工程,后溪变、剑洋变已有的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9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95.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应根据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函复要求,在项目施工图设计结合周边地形建筑等情况细化线路路径及铁塔塔位,尽量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在项目实施中应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利、房屋等设施,确保安全。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林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八、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复核白濑枢纽电站T接后溪~剑斗110千伏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安自然资函〔2022〕199号);

(二)经安溪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剑斗镇、湖上乡、白濑乡人民政 (略) 安溪丰田国有林场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三)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四)《国网福建电力关于泉州晋江前林(安海)220千伏变电站、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闽电发展〔2023〕113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核准泉州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的请示》(泉电建设〔2023〕1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配套电站电力送出需要,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结合安溪县自然资源局批复意见,同意建设泉州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211-*-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线路工程为新建白濑枢纽电站T接后溪~剑洋110千伏线路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安溪县剑斗镇、湖上乡、白濑乡,具体路径按照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审定同意的路径方案实施(安自然资函〔2022〕199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白濑枢纽电站T接后溪~剑洋110千伏线路

新建单回架空路线路长约5.8公里,导线选用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新建通信光缆约28.6公里。

2.建设后溪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后剑间隔保护改造工程,后溪变、剑洋变已有的光端机增加光接口板等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97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95.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项目股东: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应根据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函复要求,在项目施工图设计结合周边地形建筑等情况细化线路路径及铁塔塔位,尽量减少对土地资源的浪费,在项目实施中应尽量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利、房屋等设施,确保安全。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抗震设防、消防安全、林地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同意。

六、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七、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项目总体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严格落实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八、根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安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复核白濑枢纽电站T接后溪~剑斗110千伏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安自然资函〔2022〕199号);

(二)经安溪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剑斗镇、湖上乡、白濑乡人民政 (略) 安溪丰田国有林场等单位和部门审定的工程路径图;

(三)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 (略)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四)《国网福建电力关于泉州晋江前林(安海)220千伏变电站、安溪白濑水利枢纽配套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闽电发展〔2023〕113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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