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2023-06-0111:32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2023-06-0111:32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06年,根据《第五批通过 (略) 级开发区名单》(发改委2006年第23号),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批准成立,规划面积4.9km2,产业定位为机械、食品、电子。2008年,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局审查(川环建函〔2008〕669号)。
2014年, (略) 规 (略) 将眉山经济开发区整体调至成乐高速以西,规划面积调整为20.09 km2,主导产业调整为生物医药、化工产业(天然气化工和精细化工),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厅审查(川环建函〔2014〕170号)。
2016年, (略) 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的批复》(川府函﹝2016﹞173号)同意眉山经开区扩区调位,扩区调位后包括东(泡菜园区)、西两个区域,规划面积33.7 km2,主导发展医药化工、泡菜食品和机械电子产业。
2018年,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S*)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核准面积1013.81公顷,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食品、机械。同年, (略) 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四川游仙经济开发区、四川江油工业园区、 (略) 沿滩工业园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四川眉山经 (略) 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川府函﹝2018﹞53号)同意眉山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导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等。
2019年,为统筹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园区管委会委托编制了《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总面积为64.64 km2, (略) 级高新区范围33.7 km2和周边连片工业园区范围30.94 km2。2020年,《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厅审查(川环建函﹝2020﹞59号)。
2021年10月,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启动申报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化工园区用地面积8.473 km2。2022年4月,经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认 (略) 首批化工园区,定名为“眉山高新化工园区”(位于高新区金象化工产业园范围内)。
(略) 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适 (略) 及东坡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规划进行修编,并委托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后园区规划范围为28.67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1号)的要求,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参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委托单位: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概况:规划总面积约28.67平方公里,规划主导发展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单位提供规划相关资料→向公众公示规划概况→规划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工作内容:本次规划环评依据 (略)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略) 的环境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规划范围、产业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略) 东坡区金象大道4号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028-*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天府四街199号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28-*
E-mail:*@*26.com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2、您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了解程度;
3、您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目前的建设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您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供意见:打电话的方式;发送E-mail的方式;写信的方式;直接面谈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2006年,根据《第五批通过 (略) 级开发区名单》(发改委2006年第23号),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批准成立,规划面积4.9km2,产业定位为机械、食品、电子。2008年,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局审查(川环建函〔2008〕669号)。
2014年, (略) 规 (略) 将眉山经济开发区整体调至成乐高速以西,规划面积调整为20.09 km2,主导产业调整为生物医药、化工产业(天然气化工和精细化工),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略) 环境保护厅审查(川环建函〔2014〕170号)。
2016年, (略) 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的批复》(川府函﹝2016﹞173号)同意眉山经开区扩区调位,扩区调位后包括东(泡菜园区)、西两个区域,规划面积33.7 km2,主导发展医药化工、泡菜食品和机械电子产业。
2018年,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S*)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核准面积1013.81公顷,主导产业为医药、化工、食品、机械。同年, (略) 人民政府《关于认定四川游仙经济开发区、四川江油工业园区、 (略) 沿滩工业园区、中国西部现代物流港、四川眉山经 (略) 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川府函﹝2018﹞53号)同意眉山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主导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等。
2019年,为统筹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园区管委会委托编制了《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总面积为64.64 km2, (略) 级高新区范围33.7 km2和周边连片工业园区范围30.94 km2。2020年,《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厅审查(川环建函﹝2020﹞59号)。
2021年10月,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启动申报化工园区,申报认定化工园区用地面积8.473 km2。2022年4月,经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认 (略) 首批化工园区,定名为“眉山高新化工园区”(位于高新区金象化工产业园范围内)。
(略) 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适 (略) 及东坡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园区规划进行修编,并委托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后园区规划范围为28.67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18〕21号)的要求,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参照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要
规划名称: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委托单位: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概况:规划总面积约28.67平方公里,规划主导发展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建设单位提供规划相关资料→向公众公示规划概况→规划分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调查→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生态环境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工作内容:本次规划环评依据 (略)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略) 的环境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规划范围、产业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略) 东坡区金象大道4号
联系人: 钟先生
联系电话:028-*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略) (略)
联系地址: (略) 天府四街199号
联系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28-*
E-mail:*@*26.com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现状的满意程度;
2、您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了解程度;
3、您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目前的建设持何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4、您对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供意见:打电话的方式;发送E-mail的方式;写信的方式;直接面谈的方式。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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