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沅陵县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马家溪、荔溪、怡溪、小枫溪、水田溪、奶溪、洋泗溪、桥塘溪、中溪、南溪、荆竹溪、学宗溪)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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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沅陵县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马家溪、荔溪、怡溪、小枫溪、水田溪、奶溪、洋泗溪、桥塘溪、中溪、南溪、荆竹溪、学宗溪)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沅环评〔2023〕5号

沅陵辰鑫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沅陵县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马家溪、荔溪、怡溪、小枫溪、水田溪、奶溪、洋泗溪、桥塘溪、中溪、南溪、荆竹溪、学宗溪)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27075.8万元,对沅陵县马家溪、荔溪、怡溪、小枫溪、水田溪、奶溪、洋泗溪、桥塘溪、中溪、南溪、荆竹溪、学宗溪共12条县管河道进行综合治理。项目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流防洪筑堤改造40.87公里,清障疏浚147.76公里,清淤704.56 万立方米,溪坝拆除重建8座、溪坝加固3座、新建拦砂坝16座、新建排水涵750米;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堆场各6处;并配套建设废水、废气、水土保持、生态防治等环保工程,环保投资281万元。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并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

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环保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设计,减少开挖和占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涉水作业应避开水生生物产卵、繁殖和育幼等时段;施工应避免对村落、农林、水塘等自然景观的破坏,并做到防洪堤岸与区域景观相协调;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堆场及临时营地占地进行植被与景观恢复,对治理后的溪流河道进行水生生物投放,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生境相应功能。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和频次;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并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该项目主要产生的扬尘污染物应采取场界设置围挡、淤泥砂卵石分区堆放并加盖密目防尘网、施工道路硬化、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密闭运输及低速行驶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清淤时应采用逐段围堰封闭施工方式,清淤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整治河流内;设备检修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池处理后与车辆清洗废水一并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场地洒水抑尘;淤泥砂卵石堆场应设置截、

排水沟,堆场废水经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用于周边农用地。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挖产生的弃土、清淤产生

的淤泥运往弃渣场妥善处置;清理出的建筑垃圾用于施工回填综合利用;砂卵石堆场砂石经筛选后,部分用于防洪筑堤改造、水环境治理工程,其余作为粗骨料交由政府规划的定点砂石加工点加工利用。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须规范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工矿企业下游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属性分类按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日

怀沅环评〔2023〕5号

沅陵辰鑫 (略) :

你公司呈报的《沅陵县中小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马家溪、荔溪、怡溪、小枫溪、水田溪、奶溪、洋泗溪、桥塘溪、中溪、南溪、荆竹溪、学宗溪)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27075.8万元,对沅陵县马家溪、荔溪、怡溪、小枫溪、水田溪、奶溪、洋泗溪、桥塘溪、中溪、南溪、荆竹溪、学宗溪共12条县管河道进行综合治理。项目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和环保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流防洪筑堤改造40.87公里,清障疏浚147.76公里,清淤704.56 万立方米,溪坝拆除重建8座、溪坝加固3座、新建拦砂坝16座、新建排水涵750米;设置施工营地、临时堆场各6处;并配套建设废水、废气、水土保持、生态防治等环保工程,环保投资281万元。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并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等

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环保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设计,减少开挖和占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涉水作业应避开水生生物产卵、繁殖和育幼等时段;施工应避免对村落、农林、水塘等自然景观的破坏,并做到防洪堤岸与区域景观相协调;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堆场及临时营地占地进行植被与景观恢复,对治理后的溪流河道进行水生生物投放,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生境相应功能。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和频次;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并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该项目主要产生的扬尘污染物应采取场界设置围挡、淤泥砂卵石分区堆放并加盖密目防尘网、施工道路硬化、场地洒水抑尘、车辆密闭运输及低速行驶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清淤时应采用逐段围堰封闭施工方式,清淤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整治河流内;设备检修含油废水经三级隔油池处理后与车辆清洗废水一并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和场地洒水抑尘;淤泥砂卵石堆场应设置截、

排水沟,堆场废水经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用于周边农用地。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挖产生的弃土、清淤产生

的淤泥运往弃渣场妥善处置;清理出的建筑垃圾用于施工回填综合利用;砂卵石堆场砂石经筛选后,部分用于防洪筑堤改造、水环境治理工程,其余作为粗骨料交由政府规划的定点砂石加工点加工利用。机械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废物须规范收集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工矿企业下游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根据鉴别属性分类按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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