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开审批(节能)发〔2023〕5号关于淮安振东建设有限公司东城臻雅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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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开审批(节能)发〔2023〕5号关于淮安振东建设有限公司东城臻雅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节能报告审查意见

(略) :

你单位《 (略) 东城臻雅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中天昊建设 (略) 《关于< (略) 东城臻雅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 (略) 节能评估报告及中天昊建设 (略) 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625.86万千瓦时,新鲜水22.04万吨,天然气39.55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259.85 tce(当量值)/2355.72tce(等价值)。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

四、你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在后续工程设计、设备采购等环节应进行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的节能比选,优先采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19本)的节能技术和用能设备,主动淘汰落后的和禁止使用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2)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等标准要求,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落实细化节能管理措施,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3)积极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将节能落实到实处。

(4)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使得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 (略) 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代码: 2212-*-89-01-*)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31日


(略) :

你单位《 (略) 东城臻雅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节能报告》收悉。依据《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及中天昊建设 (略) 《关于< (略) 东城臻雅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节能报告>的节能评审意见》,经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单位 (略) 节能评估报告及中天昊建设 (略) 出具的评审意见。

二、项目建成后,年消耗电力625.86万千瓦时,新鲜水22.04万吨,天然气39.55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259.85 tce(当量值)/2355.72tce(等价值)。

三、项目节能设计符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等设计要求和节能标准规范,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先进,未采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设备、用能产品。

四、你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

(1)建议建设单位在后续工程设计、设备采购等环节应进行工艺技术和用能设备的节能比选,优先采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19本)的节能技术和用能设备,主动淘汰落后的和禁止使用的用能产品和设备。

(2)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等标准要求,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落实细化节能管理措施,完善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3)积极落实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将节能落实到实处。

(4)项目投入使用后,要加强用能管理和设备保养,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五、本审查意见依据上报的《节能报告》和《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出具。若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年综合能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的能耗总量15%(含)以上,且由此使得项目建设规模变化幅度超过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有关节能评估和审查手续。

六、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备前置条件,相关核备和报建手续须 (略) 有关产业政策、去产能、“两减六治三提升”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代码: 2212-*-89-01-*)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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