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隆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 (略) 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3〕293号)和《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南市监办发〔2023〕157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等实际,现将《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方案
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助企降本减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 (略) 场监管总局自治区、 (略) 场监管局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助企行动, (略) 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轻装前行, (略) 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做好今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全 (略) 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着力服务地方经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助企降本减负,有序有效推进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着 (略) 场主体恢复发展。
二、检查范围
(一)检查对象及时限
本次整治工作范围重点为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领域、公用企业的价格收费情况和平*运河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并对2021年、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检查时限为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价格收费行为,原则上对2022年已开展同内容价费行为检查且没有存在违规价费行为的企业或单位不再重复检查。
(二)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结束。
(三)组织实施
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检查,也可组织辖区内交叉检查。
三、检查任务
(一)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检查交警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是否存在转嫁成本等乱收费行为;按“四选二”原则重点检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人防等部门是否存在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违规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等行为。
(二)聚焦金融领域收费,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各单位至少检查1家商业银行,同时延伸检查2个担保、评估、增信等金融中介机构,查处商业银行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强制搭售、转嫁费用以及以银团贷款名义违规收费等行为。
(三)聚焦公用企业价格收费,降低企业成本。重点围绕《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公用企业价费行为检查。
1.供电环节。重点检查供电企业及其所属 (略) 是否存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违规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检查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略) 场监管局移交的供电服务平台收集的转供电问题线索;检查当地转供电主体转供电收费情况。检查供电企业是否按要求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如发现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
2.供水环节。重点检查供水企业及其所属 (略) 是否存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违规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3.供气环节。重点检查供气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包括:涉及建筑 (略) 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略) 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检查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4.发、售电环节。重点检查火电企 (略) 是否存在相互串通, (略) 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价格违法行为。如遇重大问题线索,要及 (略) 市场监管局。
5.电信方面。至少检查1个电信企业是否存在强制捆绑销售等行为,规范电信企业业务营销行为;对辖区内商务楼宇管理人公 (略) 场领域等相关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单位数不低于5个,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聚焦西部*海新通道建设价格收费监管,降低物流、材料成本。
1.进出口环节。重点检查口岸中介服务企业落实港口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情况,以及口岸货代、堆场、报关等进出口环节收费情况。
2.工程建设材料方面。加强重大工程建设材料价格监管力度。重点围绕平*运河项目建设,县内至少检查1个工程建设材料生产经营企业,如砂石、钢筋、混凝土等领域,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助力平*运河等重大项目建设。
3.货运交通方面。检查高速公路收费站是否执行鲜活农产品免收高速通行费政策。
(五)对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
结合本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对2021年、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重点回顾和梳理2022年10月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线索处理情况、2021年 (略) 场监管局移交的转供电问题线索处理情况等,防止查而不纠、落实不力、久拖不决。对违规收费主体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有关问题真正解决、整改真正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对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真制订检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目标成效。
(二)加强监管服务,实现良性互动。鼓励各地建立企业缴费情况监测点,积极联系企业,对接企业诉求。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企业调研、组织企业座谈等方式,了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提高检查针对性。对政策性问题, (略) 场监管局及政策制定部门,实现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的良性互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执法社会效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取得的成效,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工作建议,执法监督股分别于2023年6月26日、9月26日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含附件表格),10月16日完成全部工作总结报告(含附件表格),另外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10月20日前通过总局统计调查信息系统报送本季度检查数据。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前,每个单位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
联系人:龚雪婷,电话:0771—*。
附件: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
根据《 (略) 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办函〔2023〕293号)和《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南市监办发〔2023〕157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进一步优化营 (略) 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等实际,现将《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方案
持续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助企降本减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 (略) 场监管总局自治区、 (略) 场监管局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助企行动, (略) 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轻装前行, (略) 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做好今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全 (略) 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着力服务地方经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助企降本减负,有序有效推进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着 (略) 场主体恢复发展。
二、检查范围
(一)检查对象及时限
本次整治工作范围重点为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领域、公用企业的价格收费情况和平*运河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并对2021年、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开展“回头看”。检查时限为2021年1月1日以来的价格收费行为,原则上对2022年已开展同内容价费行为检查且没有存在违规价费行为的企业或单位不再重复检查。
(二)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结束。
(三)组织实施
各单位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检查,也可组织辖区内交叉检查。
三、检查任务
(一)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检查交警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是否存在转嫁成本等乱收费行为;按“四选二”原则重点检查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水利、人防等部门是否存在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违规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等行为。
(二)聚焦金融领域收费,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各单位至少检查1家商业银行,同时延伸检查2个担保、评估、增信等金融中介机构,查处商业银行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强制搭售、转嫁费用以及以银团贷款名义违规收费等行为。
(三)聚焦公用企业价格收费,降低企业成本。重点围绕《 (略) 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开展公用企业价费行为检查。
1.供电环节。重点检查供电企业及其所属 (略) 是否存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违规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检查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略) 场监管局移交的供电服务平台收集的转供电问题线索;检查当地转供电主体转供电收费情况。检查供电企业是否按要求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将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如发现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
2.供水环节。重点检查供水企业及其所属 (略) 是否存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违规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3.供气环节。重点检查供气企业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包括:涉及建筑 (略) 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略) 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检查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4.发、售电环节。重点检查火电企 (略) 是否存在相互串通, (略) 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价格违法行为。如遇重大问题线索,要及 (略) 市场监管局。
5.电信方面。至少检查1个电信企业是否存在强制捆绑销售等行为,规范电信企业业务营销行为;对辖区内商务楼宇管理人公 (略) 场领域等相关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单位数不低于5个,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聚焦西部*海新通道建设价格收费监管,降低物流、材料成本。
1.进出口环节。重点检查口岸中介服务企业落实港口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情况,以及口岸货代、堆场、报关等进出口环节收费情况。
2.工程建设材料方面。加强重大工程建设材料价格监管力度。重点围绕平*运河项目建设,县内至少检查1个工程建设材料生产经营企业,如砂石、钢筋、混凝土等领域,依法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助力平*运河等重大项目建设。
3.货运交通方面。检查高速公路收费站是否执行鲜活农产品免收高速通行费政策。
(五)对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
结合本系统行风建设专项行动,对2021年、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重点回顾和梳理2022年10月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现场发现的问题线索处理情况、2021年 (略) 场监管局移交的转供电问题线索处理情况等,防止查而不纠、落实不力、久拖不决。对违规收费主体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推动有关问题真正解决、整改真正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对助企纾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认真制订检查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安排、目标成效。
(二)加强监管服务,实现良性互动。鼓励各地建立企业缴费情况监测点,积极联系企业,对接企业诉求。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企业调研、组织企业座谈等方式,了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提高检查针对性。对政策性问题, (略) 场监管局及政策制定部门,实现政策制定、监督检查的良性互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执法社会效果。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取得的成效,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研究分析,提出工作建议,执法监督股分别于2023年6月26日、9月26日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含附件表格),10月16日完成全部工作总结报告(含附件表格),另外分别于6月30日、9月30日、10月20日前通过总局统计调查信息系统报送本季度检查数据。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前,每个单位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
联系人:龚雪婷,电话:0771—*。
附件: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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