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岭南御泰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3〕7号
玉林市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岭南御泰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州环项管〔2023〕7号
广西 (略) :
你单位《广西 (略) 厂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019-*-27-03-*)性质属新建,地点位于玉林医药健康产业园仁厚路与康旺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一,法人代表为许华明。
(一)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3276.82平方米(约80亩),总建筑面积28245平方米,建设厂房、办公室及员工宿舍等。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产常规药饮片415吨(其15吨用于配方颗粒的原料,400吨外售)、毒性药饮片15吨、研发配方颗粒4.5吨。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18220万元,其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6%。
(三)主要设备:(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原辅助材料:药材、食用盐、米醋、米酒、蜂蜜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
项目常规药饮片、毒性药饮片生产线主要工艺流程:原药材→净制→洗药→润药→切制→干燥→过筛→包装(蒸煮、炒制、锻制、破碎)→成品等。
项目研发配方颗粒生产线主要工艺流程:常规药饮片→提取→浓缩→喷雾干燥→总混→包装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天向我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建筑污染排污许可证,并依法足额缴纳环保税。项目施工场地要建设围墙或围挡,尽量减少施工场地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垃圾、机动车尾气等污染。建筑垃圾清运时,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轮,防止泥尘污染周边道路。同时,认真做好建筑材料堆放场的洒水、除尘工作。
3、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限制进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使施工噪声经工地及周围衰减后,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保把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固废和生活垃圾。建筑固废回用可利用部分,其他要 (略) 政部门指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施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环卫处理。
5、做好施工期场内排水管网设置,防止雨天建筑材料和施工弃土随雨水四处污染;施工生活污水要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作混凝土养护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乱排。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
1、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产生的各种废气和颗粒物等。厂房场地必须硬化,生产线要设置在封闭厂房内,业主要使用水喷淋、脉冲布袋除尘器等设施治理运营废气、颗粒物,确保厂区废气、颗粒物达到《制药工业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要求后,接不低于25米排气筒向高空排放;同时,要充分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最限度减少所有运营废气污染。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设置隔声屏障,确保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及厂区周围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3、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目前,玉林医药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尚未正式运营。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近期要确保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远期玉林医药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后,要确保达到玉林医药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较严值,连同生活污水经三级处理池、化粪池沉淀、过滤后,经专用管网接玉林健康产业园污水管网进一步处理。
4、项目废物主要为各种运营固废和生活垃圾等。常规药饮片药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经统一收集,可外售或作农肥;可利用包装材料要合理利用;废拣选废料、杂质、不可利用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和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普通运营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相关规定要求。废试剂、实验室废液、制剂空瓶、毒性药饮片药渣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规定要求,妥善贮存于专用废物暂存间,统一交有危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理台账记录。
5、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的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特别注意
(一)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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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广西 (略) :
你单位《广西 (略) 厂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代码:2019-*-27-03-*)性质属新建,地点位于玉林医药健康产业园仁厚路与康旺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一,法人代表为许华明。
(一)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53276.82平方米(约80亩),总建筑面积28245平方米,建设厂房、办公室及员工宿舍等。项目建成正常运营,预计年产常规药饮片415吨(其15吨用于配方颗粒的原料,400吨外售)、毒性药饮片15吨、研发配方颗粒4.5吨。项目工程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二)建设规模:总投资18220万元,其环保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6%。
(三)主要设备:(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原辅助材料:药材、食用盐、米醋、米酒、蜂蜜等。
(五)主要工艺流程:
项目常规药饮片、毒性药饮片生产线主要工艺流程:原药材→净制→洗药→润药→切制→干燥→过筛→包装(蒸煮、炒制、锻制、破碎)→成品等。
项目研发配方颗粒生产线主要工艺流程:常规药饮片→提取→浓缩→喷雾干燥→总混→包装等。
二、环评审批结论和要求
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和控制,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着重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落实。
(二)依法依规建设项目,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1、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15天向我局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办理建筑污染排污许可证,并依法足额缴纳环保税。项目施工场地要建设围墙或围挡,尽量减少施工场地可能引起的环境污染。
2、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废水、垃圾、机动车尾气等污染。建筑垃圾清运时,要采取洒水、覆盖、除尘等措施,防止扬尘四周扩散;运输车辆要选用尾气排放达标车辆,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车轮,防止泥尘污染周边道路。同时,认真做好建筑材料堆放场的洒水、除尘工作。
3、要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限制进出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使施工噪声经工地及周围衰减后,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保把施工噪声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固废和生活垃圾。建筑固废回用可利用部分,其他要 (略) 政部门指定场所存放,不得乱弃;施工生活垃圾要集收集,环卫处理。
5、做好施工期场内排水管网设置,防止雨天建筑材料和施工弃土随雨水四处污染;施工生活污水要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作混凝土养护用水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外排、乱排。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环境保护管理。
1、项目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营产生的各种废气和颗粒物等。厂房场地必须硬化,生产线要设置在封闭厂房内,业主要使用水喷淋、脉冲布袋除尘器等设施治理运营废气、颗粒物,确保厂区废气、颗粒物达到《制药工业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标准、《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标准要求后,接不低于25米排气筒向高空排放;同时,要充分利用项目周围空地植树种草,绿化美化环境,最限度减少所有运营废气污染。
2、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检修、维修机器设备,设置隔声屏障,确保运营噪声经过厂房及厂区周围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禁止每天北京时间午12时—14时30分、晚上22时—次日早晨6时进行强噪声作业。
3、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目前,玉林医药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尚未正式运营。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近期要确保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远期玉林医药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后,要确保达到玉林医药健康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较严值,连同生活污水经三级处理池、化粪池沉淀、过滤后,经专用管网接玉林健康产业园污水管网进一步处理。
4、项目废物主要为各种运营固废和生活垃圾等。常规药饮片药渣、除尘器收集粉尘经统一收集,可外售或作农肥;可利用包装材料要合理利用;废拣选废料、杂质、不可利用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和生活垃圾要集收集,定期清运,环卫处理,普通运营固废的贮存和处置要确保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相关规定要求。废试剂、实验室废液、制剂空瓶、毒性药饮片药渣要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相关规定要求,妥善贮存于专用废物暂存间,统一交有危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处理台账记录。
5、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加环保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的维护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确保必须建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项目运营产生的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特别注意
(一)业主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我局。调试生产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3个月,最长不超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 (略) 玉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三)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年10月1日施行)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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