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31日拟审批公示
2023年5月31日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高新区大庆 (略) 建设项目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化园区 | (略) (略) 高新区大庆 (略) | 黑龙江 (略) |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设置1.8~2.5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飞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运输散装建材采用专用车辆,并进行覆盖,对车辆运输中丢撒的弃土及时清扫、冲洗,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作业,大于四级风天气禁止土方工程。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功能性不饱和树脂生产线多官能度核结构制备产生的多元醇类废气、功能性不饱和单体制备产生的异氰酸酯类废气、功能性不饱和树脂合成产生的聚酯类废气;三羟*基*烷三*基*烯酸酯生产线酯化工序、水洗工序产生的*基*烯酸、环己烷、*苯等,脱溶工序产生的*苯、环己烷等;以上废气经过管线密闭收集后经过“一级水吸收+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尾气处置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废气NMHC、异氰酸酯类(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苯系物(*苯)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抗氧化剂9228生产线中2,4二枯基苯酚合成产生的废气苯酚、α-*基苯*烯和对*基苯磺酸,催化剂回收蒸馏产生的废气对*基苯磺酸,2,4二枯基苯酚精馏产生的废气α-*基苯*烯、2,4二枯基苯酚,抗氧化剂合成产生的废气HCl、*醇、二*苯和二*胺,有机溶剂回收产生的不凝气*醇、二*苯,产品干燥产生的颗粒物、二*苯和*醇,以上废气经过管线密闭收集后经过“一级降膜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吸收+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尾气处置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废气中的氯化氢、*醇、二*苯、NMHC、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罐区及装卸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MVR不凝气,经收集后与抗氧剂生产废气进入同一套尾气处理装置,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现有的导热油炉采用醇基燃料,燃烧烟气经18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排放的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燃油锅炉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苯、二*苯、*醇、HCl、NMHC、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臭气浓度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真空泵排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净化后通过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含有较高浓度的盐分及有机物,先经单效蒸发处理后连同其他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后续生化部分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管道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化工园区建设要求,在监测端口设置明管,并对纳管废水进行在线监测和自动阀门控制。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生产污水等管线属于重点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重点防渗要求。仓库、车间、预留车间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一般防渗要求。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厂区布置、地下水流向,设置2口地下水监测井,依托现有1口地下水监测井,用于地下水跟踪监测。合理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影响。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隔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工艺产生的过滤杂质、废活性炭、尾气喷淋装置产生的沉淀污泥、废包装物、废机油、含机油抹布、化验废液、浓缩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露污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传 ???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管委会33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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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高新区大庆 (略) 建设项目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化园区 | (略) (略) 高新区大庆 (略) | 黑龙江 (略) | (一)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设置1.8~2.5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飞散,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运输散装建材采用专用车辆,并进行覆盖,对车辆运输中丢撒的弃土及时清扫、冲洗,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作业,大于四级风天气禁止土方工程。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功能性不饱和树脂生产线多官能度核结构制备产生的多元醇类废气、功能性不饱和单体制备产生的异氰酸酯类废气、功能性不饱和树脂合成产生的聚酯类废气;三羟*基*烷三*基*烯酸酯生产线酯化工序、水洗工序产生的*基*烯酸、环己烷、*苯等,脱溶工序产生的*苯、环己烷等;以上废气经过管线密闭收集后经过“一级水吸收+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尾气处置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废气NMHC、异氰酸酯类(异佛尔酮二异氰酸酯)、苯系物(*苯)排放浓度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抗氧化剂9228生产线中2,4二枯基苯酚合成产生的废气苯酚、α-*基苯*烯和对*基苯磺酸,催化剂回收蒸馏产生的废气对*基苯磺酸,2,4二枯基苯酚精馏产生的废气α-*基苯*烯、2,4二枯基苯酚,抗氧化剂合成产生的废气HCl、*醇、二*苯和二*胺,有机溶剂回收产生的不凝气*醇、二*苯,产品干燥产生的颗粒物、二*苯和*醇,以上废气经过管线密闭收集后经过“一级降膜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吸收+除湿除雾+活性炭吸附”尾气处置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废气中的氯化氢、*醇、二*苯、NMHC、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罐区及装卸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MVR不凝气,经收集后与抗氧剂生产废气进入同一套尾气处理装置,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现有的导热油炉采用醇基燃料,燃烧烟气经18m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排放的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燃油锅炉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苯、二*苯、*醇、HCl、NMHC、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臭气浓度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循环水排污水、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真空泵排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净化后通过园区生活污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含有较高浓度的盐分及有机物,先经单效蒸发处理后连同其他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后续生化部分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污水通过管道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智慧化工园区建设要求,在监测端口设置明管,并对纳管废水进行在线监测和自动阀门控制。 (四)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生产污水等管线属于重点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重点防渗要求。仓库、车间、预留车间为一般防渗区,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一般防渗要求。 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根据厂区布置、地下水流向,设置2口地下水监测井,依托现有1口地下水监测井,用于地下水跟踪监测。合理设置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影响。 (五)声环境保护措施。在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隔振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工艺产生的过滤杂质、废活性炭、尾气喷淋装置产生的沉淀污泥、废包装物、废机油、含机油抹布、化验废液、浓缩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识别、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泄露污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八)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可行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档案,加强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把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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