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3704053704050008/2023-00016
2023年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3704053704050008/2023-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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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 各级各类学校中上报的备查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公布)第二十二条 |
2 | 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 |||||||||
3 | 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 |||||||||
4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1.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2.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4.“三防”建设情况;5.校车安全管理情况;6.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7.校内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实地检查、 台账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 (略) 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 | |
5 | 对学校安全状况的评估 | |||||||||
6 | 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 | |||||||||
7 | 对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 | |||||||||
8 | 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 (略) 校学生实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2. (略) 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略) 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号) | ||
17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1.许可证办理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专业人员证件公示情况;3.安全说明、警示情况;4.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类型、数量、佩戴等情况;6.其他内容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不低于5%,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 (略) 令560号公布,2016年2月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18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组织开展的赛事活动情况 | 各级体育类协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略) 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 | |
19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 年报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 各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10%,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略) 令第251号)第四条、第二十条 | |
20 | 对体育类基金会监督管理 | 公示信息和业务活动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 | 体育类基金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 (略) 令第400号)第三十五条 | |
21 | 对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 | 年报信息检查 | 1.查看赛事活动通知、秩序册、成绩册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2. 查看体育部门对健身气功及赛事活动的监管情况;3. 查看赛事活动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 | 下一级体育行政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
22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管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1.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2.是否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文化设施;3.是否有违法所得 |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填报资料、文件审阅、现场检查、交流座谈等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40%,每年不少于2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 (略) 令第382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2.《 (略) 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第五十条 | |
23 | 对体育竞赛的监管 | 竞赛组织检查 | 各级锦标赛、冠军赛、中小学生联赛竞赛组织有关工作 | 各赛事主办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体育部门 | 《 (略) 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4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第七条 | |
24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 | 健身气功站点的情况 | 健身气功站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 | 县级体育部门 |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 2.《 (略) 人民政 (略) 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第三十二项 |
5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 各级各类学校中上报的备查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公布)第二十二条 |
6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 ||||||||
7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 ||||||||
8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1.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2.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4.“三防”建设情况;5.校车安全管理情况;6.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7.校内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实地检查、 台账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 (略) 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 |
9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安全状况的评估 | ||||||||
10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 | ||||||||
11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 | ||||||||
12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 (略) 校学生实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2. (略) 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略) 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号) | |
287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1.许可证办理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专业人员证件公示情况;3.安全说明、警示情况;4.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类型、数量、佩戴等情况;6.其他内容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不低于5%,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 (略) 令560号公布,2016年2月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288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组织开展的赛事活动情况 | 各级体育类协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略) 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 |
289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 年报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 各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10%,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略) 令第251号)第四条、第二十条 |
290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体育类基金会监督管理 | 公示信息和业务活动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 | 体育类基金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 (略) 令第400号)第三十五条 |
291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 | 年报信息检查 | 1.查看赛事活动通知、秩序册、成绩册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2. 查看体育部门对健身气功及赛事活动的监管情况;3. 查看赛事活动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 | 下一级体育行政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292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管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1.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2.是否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文化设施;3.是否有违法所得 |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填报资料、文件审阅、现场检查、交流座谈等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40%,每年不少于2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 (略) 令第382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2.《 (略) 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第五十条 |
293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体育竞赛的监管 | 竞赛组织检查 | 各级锦标赛、冠军赛、中小学生联赛竞赛组织有关工作 | 各赛事主办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体育部门 | 《 (略) 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4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第七条 |
294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 | 健身气功站点的情况 | 健身气功站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 | 县级体育部门 |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 2.《 (略) 人民政 (略) 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第三十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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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台儿庄区教育和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 各级各类学校中上报的备查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公布)第二十二条 |
2 | 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 |||||||||
3 | 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 |||||||||
4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1.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2.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4.“三防”建设情况;5.校车安全管理情况;6.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7.校内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实地检查、 台账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 (略) 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 | |
5 | 对学校安全状况的评估 | |||||||||
6 | 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 | |||||||||
7 | 对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 | |||||||||
8 | 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 (略) 校学生实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2. (略) 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略) 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号) | ||
17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1.许可证办理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专业人员证件公示情况;3.安全说明、警示情况;4.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类型、数量、佩戴等情况;6.其他内容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不低于5%,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 (略) 令560号公布,2016年2月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18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组织开展的赛事活动情况 | 各级体育类协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略) 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 | |
19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 年报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 各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10%,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略) 令第251号)第四条、第二十条 | |
20 | 对体育类基金会监督管理 | 公示信息和业务活动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 | 体育类基金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 (略) 令第400号)第三十五条 | |
21 | 对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 | 年报信息检查 | 1.查看赛事活动通知、秩序册、成绩册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2. 查看体育部门对健身气功及赛事活动的监管情况;3. 查看赛事活动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 | 下一级体育行政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
22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管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1.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2.是否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文化设施;3.是否有违法所得 |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填报资料、文件审阅、现场检查、交流座谈等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40%,每年不少于2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 (略) 令第382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2.《 (略) 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第五十条 | |
23 | 对体育竞赛的监管 | 竞赛组织检查 | 各级锦标赛、冠军赛、中小学生联赛竞赛组织有关工作 | 各赛事主办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体育部门 | 《 (略) 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4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第七条 | |
24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 | 健身气功站点的情况 | 健身气功站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 | 县级体育部门 |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 2.《 (略) 人民政 (略) 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第三十二项 |
5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国家通用文字标准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应用情况的检查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 学校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否规范 | 各级各类学校中上报的备查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公布)第二十二条 |
6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普通话推广、普及与培训工作的检查 | ||||||||
7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普及普通话和汉字规范化工作的督导评估 | ||||||||
8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1.学校风险防控机制建立情况;2.安全教育及演练情况;3.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4.“三防”建设情况;5.校车安全管理情况;6.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7.校内设施设备安全状况 | 各级各类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实地检查、 台账查验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 (略) 学校安全条例》(2018年11月通过)第六条 |
9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安全状况的评估 | ||||||||
10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设施、设备状况的安全检查 | ||||||||
11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学校校舍安全的检查 | ||||||||
12 | 区教育和体育局 | 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 | (略) 校学生实均照度、照度均匀度、光源色温等指标的达标情况等 | 中小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 2. (略) 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 (略) 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的通知(鲁教体发〔2019〕1号) | |
287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1.许可证办理情况;2.安全管理制度、专业人员证件公示情况;3.安全说明、警示情况;4.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证件类型、数量、佩戴等情况;6.其他内容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全年抽查不低于5%,每年抽查不低于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 (略) 令560号公布,2016年2月改,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2.《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288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体育类社会团体监督管理 | 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组织开展的赛事活动情况 | 各级体育类协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 (略) 令第250号发布,2016年2月修订)第二十五条 |
289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督管理 | 年报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 各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10%,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 (略) 令第251号)第四条、第二十条 |
290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体育类基金会监督管理 | 公示信息和业务活动检查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 | 体育类基金会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与书面检查相结合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 (略) 令第400号)第三十五条 |
291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督管理 | 年报信息检查 | 1.查看赛事活动通知、秩序册、成绩册等档案资料是否齐全;2. 查看体育部门对健身气功及赛事活动的监管情况;3. 查看赛事活动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 | 下一级体育行政部门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第十一条 |
292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管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1.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服务活动;2.是否违反规定出租公共体育文化设施;3.是否有违法所得 |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填报资料、文件审阅、现场检查、交流座谈等 |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40%,每年不少于2次 | 县级体育部门 |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 (略) 令第382号)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2.《 (略) 全民健身条例》(2017年12月通过)第六条、第五十条 |
293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体育竞赛的监管 | 竞赛组织检查 | 各级锦标赛、冠军赛、中小学生联赛竞赛组织有关工作 | 各赛事主办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全年抽查比例为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县级体育部门 | 《 (略) 体育竞赛管理办法》(2014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第七条 |
294 | 区教育和体育局(体育部门)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 |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督管理 | 健身气功站点的情况 | 健身气功站点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 | 县级体育部门 | 1.《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 2.《 (略) 人民政 (略) 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30号)第三十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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