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固锝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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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固锝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固锝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水口中心金路226号三幢103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固锝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固锝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6FMRK9L) (略) (略) 大朗镇水口中心金路226号三幢103室(东经113°57′44.823″,北纬22°56′2.83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570m2,建筑面积2672m2。主要从事模具配件、五金零件、锌合金零件、铝合金零件、非标自动化设备的加工生产,年产模具配件约20万个(其中自用模具配件约2万个)、五金零件约500万个年、锌合金零件约406.28万个、铝合金零件约434.22万个、非标自动化设备约10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熔融、压铸工序 项目熔融、压铸工序会产生少量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项目熔融、压铸工序废气拟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55%,处理效率可达85%,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 “浇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无组织排放:熔融、压铸工序约有45%的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焊接工序 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由于产生量较少故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呈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打磨工序 项目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4)抛光工序 项目抛光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冷却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2)水喷淋装置用水 水喷淋装置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 (3)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大朗镇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4)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其中合金零件边角料及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中转物暂存于中转物暂存间,收集后交原供应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6-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固锝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大朗镇水口中心金路226号三幢103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固锝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固锝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简称“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56FMRK9L) (略) (略) 大朗镇水口中心金路226号三幢103室(东经113°57′44.823″,北纬22°56′2.831″),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570m2,建筑面积2672m2。主要从事模具配件、五金零件、锌合金零件、铝合金零件、非标自动化设备的加工生产,年产模具配件约20万个(其中自用模具配件约2万个)、五金零件约500万个年、锌合金零件约406.28万个、铝合金零件约434.22万个、非标自动化设备约100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熔融、压铸工序 项目熔融、压铸工序会产生少量颗粒物。 有组织排放:项目熔融、压铸工序废气拟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引至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为55%,处理效率可达85%,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 “浇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无组织排放:熔融、压铸工序约有45%的废气未被收集,为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焊接工序 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由于产生量较少故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后呈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打磨工序 项目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4)抛光工序 项目抛光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冷却水 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 (2)水喷淋装置用水 水喷淋装置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不外排。 (3)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略) 政纳污管网, (略) 大朗镇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4)雨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因此,项目污水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合理布置、隔音、降噪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排放达标,预计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处理(其中合金零件边角料及次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中转物暂存于中转物暂存间,收集后交原供应商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06-01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大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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