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民祥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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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民祥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民祥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泰安道17号

天津环 (略)

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泰安道17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锅炉房,新增1台8t/h生物质蒸汽锅炉,代替原有1台2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

1.运营期生物质锅炉产生废气应经SNCR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脱硫装置排水、锅炉外排水、反冲洗废水和设备夹套加热用循环水排水应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置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炉灰应暂存后外售;废包装袋、除尘灰、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民祥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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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泰安道17号

天津环 (略)

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泰安道17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锅炉房,新增1台8t/h生物质蒸汽锅炉,代替原有1台2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

1.运营期生物质锅炉产生废气应经SNCR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脱硫装置排水、锅炉外排水、反冲洗废水和设备夹套加热用循环水排水应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置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炉灰应暂存后外售;废包装袋、除尘灰、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民祥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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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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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泰安道17号

天津环 (略)

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泰安道17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锅炉房,新增1台8t/h生物质蒸汽锅炉,代替原有1台2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

1.运营期生物质锅炉产生废气应经SNCR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脱硫装置排水、锅炉外排水、反冲洗废水和设备夹套加热用循环水排水应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置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炉灰应暂存后外售;废包装袋、除尘灰、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民祥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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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略) 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

(略)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泰安道17号

天津环 (略)

生物质锅炉改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泰安道17号。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锅炉房,新增1台8t/h生物质蒸汽锅炉,代替原有1台2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

1.运营期生物质锅炉产生废气应经SNCR脱硝+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钠碱法脱硫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脱硫装置排水、锅炉外排水、反冲洗废水和设备夹套加热用循环水排水应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置后, (略) 政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离子交换树脂应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炉灰应暂存后外售;废包装袋、除尘灰、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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