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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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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遴选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的公告

为满足全区特殊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并确保我区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略) 令第16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 (略) 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盐专营管理的通知》(宁工信函〔2022〕148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根据规范食盐专营管理要求,公开遴选2家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供应期3年。通过遴选的供应企业可向宁夏全区布设的未加碘小包装食盐销售网点供应未加碘小包装食盐。(本公告小包装食盐,指GB/T18770-2020中规定的2000g及以下包装规格的食盐)。

二、未加碘食盐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食盐定点生产或批发资质;

(二)遵守食盐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在宁夏境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相关“黑名单”;

(三)在宁夏设有固定的食盐仓储设施,并符合《食盐批发企业管理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20)A级及以上规定,具有较强的持续供应能力、就近应急供应能力和辐射能力;

(四)具备可覆盖全区各县区的销售网络体系及配送能力;

(五)具有保障食盐应急供应的能力并建有应急保障机制;

(六)具备良好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健全的质量内控体系;

(七)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允许分包;

(八)申报单位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食盐定点生产或定点批发证书、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日前签订的、满足《食盐批发企业管理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20)A级及以上验收条件的经营场所以及食盐仓储设施的相关权属证书复印件;

(三)截止报名时已经具备的企业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和机制的材料,包括应急供应保障机制、组织架构等证明材料;

(四)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

(五)内资企业情况登记表 ;

(六)承诺书 。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申报企业将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申请、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于**日前将单位盖章的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二)组织评审。我厅将组织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名单。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类别

分值

标准

企业

情况

60分

5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5分

15

企业在宁夏自有或租赁的食盐储存仓库每个得3分,得分0—15分。

15

企业每在一个区县开展食盐批发业务得0.5分,最高15分。

10

企业向宁夏区内大型连锁商超供应食盐,每供应一家得1分,最高10分。

15

企业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15分。

供应方案

30分

20

根据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20分。

10

根据企业提供的未加碘小包装食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10分

社会责任履行

10

根据企业近三年在我区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10分。

(三)公示和发布。我厅将在门户网站对宁夏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名单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在宁夏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名单,供应时限为3年。

联 系 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朱丽英

联系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日

为满足全区特殊人群对未加碘食盐消费需求并确保我区合格碘盐覆盖率达到90%以上,根据《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略) 令第16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宁夏 (略) 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盐专营管理的通知》(宁工信函〔2022〕148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根据规范食盐专营管理要求,公开遴选2家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供应期3年。通过遴选的供应企业可向宁夏全区布设的未加碘小包装食盐销售网点供应未加碘小包装食盐。(本公告小包装食盐,指GB/T18770-2020中规定的2000g及以下包装规格的食盐)。

二、未加碘食盐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食盐定点生产或批发资质;

(二)遵守食盐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在宁夏境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相关“黑名单”;

(三)在宁夏设有固定的食盐仓储设施,并符合《食盐批发企业管理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20)A级及以上规定,具有较强的持续供应能力、就近应急供应能力和辐射能力;

(四)具备可覆盖全区各县区的销售网络体系及配送能力;

(五)具有保障食盐应急供应的能力并建有应急保障机制;

(六)具备良好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健全的质量内控体系;

(七)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不允许分包;

(八)申报单位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食盐定点生产或定点批发证书、食品经营许可相关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日前签订的、满足《食盐批发企业管理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GB/T18770-2020)A级及以上验收条件的经营场所以及食盐仓储设施的相关权属证书复印件;

(三)截止报名时已经具备的企业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和机制的材料,包括应急供应保障机制、组织架构等证明材料;

(四)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

(五)内资企业情况登记表 ;

(六)承诺书 。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申报企业将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申请、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资料装订成册,于**日前将单位盖章的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密封加盖公章后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二)组织评审。我厅将组织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宁夏回族自治区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名单。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类别

分值

标准

企业

情况

60分

5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5分

15

企业在宁夏自有或租赁的食盐储存仓库每个得3分,得分0—15分。

15

企业每在一个区县开展食盐批发业务得0.5分,最高15分。

10

企业向宁夏区内大型连锁商超供应食盐,每供应一家得1分,最高10分。

15

企业自有或租赁配送车辆每辆得1分,最高15分。

供应方案

30分

20

根据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20分。

10

根据企业提供的未加碘小包装食盐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10分

社会责任履行

10

根据企业近三年在我区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评分,得分0—10分。

(三)公示和发布。我厅将在门户网站对宁夏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名单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发布在宁夏未加碘小包装食盐供应企业名单,供应时限为3年。

联 系 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朱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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