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奶酪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环境影...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伊利乳品有限责任公司奶酪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环境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奶酪生产线数字化改造 | 天津 (略)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达路16号 | 天津信易达 (略) | 天津 (略) 拟投资3000万元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达路16号进行奶酪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购置新型设备,替换现有老旧设备,通过数字化系统和智能生产设备集成,实现产品生产、检测、追溯、包装、码垛自动化,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 (1)废气 再制奶酪技改后产生臭气浓度的工序为抽真空加热、调香、降速搅拌,相较技改前增加了调香工序,调香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现有工程香精使用量为2t/a,本项目使用量仍为2t/a,产生的异味经过循环系统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现有工程臭气浓度厂界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LYJCBG*,监测时间:2023.4.7,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后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用水和排水,与技改前一致,根据例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LYJCBG*)可知,本项目废水各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斩拌机、加热锅、灌装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65-75dB(A)。本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隔声减振措施、车间墙体隔声等。本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生产厂房内,厂房结构为钢混框架结构,故取隔声量15dB(A)。 经预测,项目噪声源东侧、西侧和北侧厂界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标准值要求,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标准值要求,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生产包材、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奶酪。 废生产包材、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奶酪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 综上,在落实本评价所述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本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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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酪生产线数字化改造 | 天津 (略) |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达路16号 | 天津信易达 (略) | 天津 (略) 拟投资3000万元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达路16号进行奶酪生产线数字化改造项目。购置新型设备,替换现有老旧设备,通过数字化系统和智能生产设备集成,实现产品生产、检测、追溯、包装、码垛自动化,提高企业智能化水平,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 (1)废气 再制奶酪技改后产生臭气浓度的工序为抽真空加热、调香、降速搅拌,相较技改前增加了调香工序,调香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现有工程香精使用量为2t/a,本项目使用量仍为2t/a,产生的异味经过循环系统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根据现有工程臭气浓度厂界监测报告,监测报告编号:LYJCBG*,监测时间:2023.4.7,厂界臭气浓度最大值<2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建成后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技改后,无新增用水和排水,与技改前一致,根据例行监测报告(报告编号:LYJCBG*)可知,本项目废水各污染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斩拌机、加热锅、灌装机、包装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65-75dB(A)。本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设隔声减振措施、车间墙体隔声等。本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生产厂房内,厂房结构为钢混框架结构,故取隔声量15dB(A)。 经预测,项目噪声源东侧、西侧和北侧厂界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65dB(A),夜间55dB(A))标准值要求,南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标准值要求,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生产包材、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奶酪。 废生产包材、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奶酪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 综上,在落实本评价所述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本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 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7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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