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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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拟对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6月01日至2023年06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鹤山 (略)

项目概况

鹤山 (略) (略) (略) 址山镇教育路25号之二,主要从事单晶光伏组件的生产,年产单晶组件10GW。项目占地面积为*.25平方米,单晶组件生产工艺为焊接、层压、装框、接线盒安装、灌胶、固化、清洗、绝缘耐压、IV检测、EL检测等。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层压工序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固化、焊接、实验室(二*苯)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单位排放标准。
②项目废水主要为制软水废水、冷却废水(空调冷却水、层压冷却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湾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与冷却废水一同排至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湾污水处理厂,制软水废水直排雨水管网。
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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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鹤山隆基10GW单晶组件项目

建设地点

广 (略)

建设单位

鹤山 (略)

项目概况

鹤山 (略) (略) (略) 址山镇教育路25号之二,主要从事单晶光伏组件的生产,年产单晶组件10GW。项目占地面积为*.25平方米,单晶组件生产工艺为焊接、层压、装框、接线盒安装、灌胶、固化、清洗、绝缘耐压、IV检测、EL检测等。

环评机构

广东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项目层压工序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固化、焊接、实验室(二*苯)废气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颗粒物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单位排放标准。
②项目废水主要为制软水废水、冷却废水(空调冷却水、层压冷却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湾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与冷却废水一同排至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湾污水处理厂,制软水废水直排雨水管网。
③采取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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