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锂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及正极原材料绿色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关于江苏锂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及正极原材料绿色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江苏锂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锂 (略)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及正极原材料绿色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审查意见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其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书》结论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技术依据之一,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拟建于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江苏路北侧、江海路东侧,总占地面积*.07㎡,总投资额约*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3000万元),主体工程新建三元锂电池拆解线、锂电池粉料高效循环利用线及锂电正极材料生产线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达产后,年拆解废旧三元锂电池81000吨;年循环利用三元粉料60000吨、磷酸铁锂粉料24000吨;年产三元层状材料2640吨(前驱体3000吨)。 (略) 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05-*-89-01-*)。
三、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须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消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涉及一类污染物排放车间须设置车间处理设施及排口。实验室高浓废液作危废处置;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的废气喷淋废水、车间冲洗水等生产性废水及MVR冷凝水应最大限度循环回用,其余部分及物化处理后的初期雨水、纯水制备弃水、锅炉房弃水等以“一企一管,动力提升,在线监控”方式纳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配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及表4三级标准,未列入其中的NH3-N、TP、TN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严格控制各类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收集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收集处理能力与污染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放电、破碎、负压烘干、筛分、热解、分选废气经“二燃室+SNCR+换热+急冷塔+干式反应+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共沉反应、陈化、过滤、氨气回收、氨水配置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酸溶废气、除重金属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反萃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4#、9#排气筒排放;烘干、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5#、6#、10#排气筒排放;烧结废气耐高温脉冲滤芯(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7#排气筒排放;氨回收工序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8#排气筒排放;研发实验室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1#排气筒排放。项目整体设置废气排气筒11根,高度不得低于15米,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标准;钴、锰参考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5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烧结炉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3标准;NMHC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 2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冷却塔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塑料边角料、废旧金属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危化品仓库罐区、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一般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建成后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标准。
7.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涉及一类污染物的须设置对应车间排口,废水总排口须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流量计、COD、重金属等污染物因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人员。
8.按照《 (略)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公司厂区及厂界周围绿化隔离带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及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使用化学品存强腐蚀性、毒性等具体特点,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物资,治理设施关键设备须“一用一备”,配套新建事故应急池(初步设计为1565立方米)应与公司生产能力和污染源强相匹配,雨水及污水排放应根据园区“动力提升、一企一管”要求实施建设。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重新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自主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25日
江苏锂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锂 (略)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及正极原材料绿色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审查意见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其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书》结论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技术依据之一,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拟建于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江苏路北侧、江海路东侧,总占地面积*.07㎡,总投资额约*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3000万元),主体工程新建三元锂电池拆解线、锂电池粉料高效循环利用线及锂电正极材料生产线生产车间,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达产后,年拆解废旧三元锂电池81000吨;年循环利用三元粉料60000吨、磷酸铁锂粉料24000吨;年产三元层状材料2640吨(前驱体3000吨)。 (略) 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205-*-89-01-*)。
三、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中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实施清洁生产,生产装置须优先采用自动化工艺和定量化控制技术,生产工艺、设备、单位产品的消耗、能耗及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2.按照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涉及一类污染物排放车间须设置车间处理设施及排口。实验室高浓废液作危废处置;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的废气喷淋废水、车间冲洗水等生产性废水及MVR冷凝水应最大限度循环回用,其余部分及物化处理后的初期雨水、纯水制备弃水、锅炉房弃水等以“一企一管,动力提升,在线监控”方式纳管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配建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1及表4三级标准,未列入其中的NH3-N、TP、TN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3.严格控制各类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收集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收集处理能力与污染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放电、破碎、负压烘干、筛分、热解、分选废气经“二燃室+SNCR+换热+急冷塔+干式反应+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排气筒排放;共沉反应、陈化、过滤、氨气回收、氨水配置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酸溶废气、除重金属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3#排气筒排放;反萃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二级碱喷淋塔”处理后分别通过4#、9#排气筒排放;烘干、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5#、6#、10#排气筒排放;烧结废气耐高温脉冲滤芯(或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7#排气筒排放;氨回收工序废气经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8#排气筒排放;研发实验室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处理后通过11#排气筒排放。项目整体设置废气排气筒11根,高度不得低于15米,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标准;钴、锰参考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5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烧结炉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表3标准;NMHC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 2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内布局设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冷却塔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塑料边角料、废旧金属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危化品仓库罐区、危废仓库、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区域、一般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地面水泥固化、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建成后运营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现有各类标准。
7.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涉及一类污染物的须设置对应车间排口,废水总排口须对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安装流量计、COD、重金属等污染物因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表》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人员。
8.按照《 (略)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公司厂区及厂界周围绿化隔离带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四、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申领期间应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及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情况下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项目使用化学品存强腐蚀性、毒性等具体特点,制订合理可行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设施及应急物资,治理设施关键设备须“一用一备”,配套新建事故应急池(初步设计为1565立方米)应与公司生产能力和污染源强相匹配,雨水及污水排放应根据园区“动力提升、一企一管”要求实施建设。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并依法重新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自主竣工验收,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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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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