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中集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高技术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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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通中集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高技术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南通中集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南通中集太 (略) 高技术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审查意见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cn)进行公示,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其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书》结论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技术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 (略) 海工园海工大道5555号(整体收购启东 (略) 现有全部资产),现有项目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苏环管[2008]371号)、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许可证编号:*37J002Q)。本次改扩建拟总投资额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主体工程新建2喷4涂生产厂房1座,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码头工程等设施依托现有项目,配套新建或改建环保工程,新增喷砂除锈生产线、涂装油漆生产线等设施设备585台(套)。项目建成后,可整体形成年产船舶56万吨、电导管架45000吨、风电群桩24000吨、管材4000吨的生产能力的生产能力,寅阳镇政府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1-*-89-02-*)。

三、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新梳理和调整建设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和生产工艺及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2.严格按照海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一般性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等)配建“隔油池+中和沉淀”预处理设施,码头区域须设置机修冲洗废水与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生活废水配建埋地式无动力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废水接管江海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船舶;机舱废油及油污水的收集处理原则上执行海事部门相关规定。纳管排放废水各类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氨氮和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3.严格控制各类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收集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收集处理能力与污染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钢材喷砂工序(包括细喷砂工序)粉尘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4#排气筒”处理设施;喷漆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二级干式漆雾过滤+RTO(沸石转轮吸附)+5#排气筒”处理设施;危废仓库新建“负压收集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6#排气筒”处理设施。现有项目钢材预处理除锈工序粉尘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滤筒式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钢材预处理喷漆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RCO+1#排气筒”处理设施,分段除锈工序粉尘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滤筒式除尘器+2#排气筒”处理设施,分段涂装喷漆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 RTO+3#排气筒”处理设施。钢材切割、焊接工序须分别配建组合式切割机烟尘滤筒除尘净化装置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整体设置生产性工艺废气排气筒6根,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相关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涂装工序废气颗粒物、二*苯(参考苯系物)、非*烷总烃及RTO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表2、表3标准;喷砂、焊接、切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涂装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及RTO装置产生的SO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2中标准;油漆涂料须符合《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 3500-2019)及《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含量限量标准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空压机、喷砂打磨、切割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安排钢材装卸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4a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质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焊渣、工业粉尘、钢材边角料、除尘粉尘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废气处理设施四周、危化品仓库、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现有各类标准。

7.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公司废水总排口须安装流量计、COD、氨氮等污染物因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主要有机废气排放口均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在线监控系统确保与环保部门实时联网。按《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人员。

8.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9.按《 (略)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项目设置X射线探伤机等放射性设施须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围油栏、吸油毡等必须的应急物资,加强与海事、港监等部门对接和联动,有效管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本项目使用的油漆、稀释剂等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质,化料区、储罐区或储存区域需设置围堰隔离墙,公司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须分别安装紧急关闭截流阀,配套建设匹配的事故应急池。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应控制在现有项目已核准指标范围内,并在本次技改减排工程中予以落实,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期间应调整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22日

南通中集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南通中集太 (略) 高技术清洁能源装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环评文件全本及其拟批准审查意见已在启东行政审批局网站(http://**.cn)进行公示,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对意见或听证请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污染防治及其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报告书》结论及第三方技术评估意见可作为本项目实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技术依据,项目在拟定地点实施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 (略) 海工园海工大道5555号(整体收购启东 (略) 现有全部资产),现有项目环评文件已通过审批(苏环管[2008]371号)、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及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许可证编号:*37J002Q)。本次改扩建拟总投资额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主体工程新建2喷4涂生产厂房1座,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码头工程等设施依托现有项目,配套新建或改建环保工程,新增喷砂除锈生产线、涂装油漆生产线等设施设备585台(套)。项目建成后,可整体形成年产船舶56万吨、电导管架45000吨、风电群桩24000吨、管材4000吨的生产能力的生产能力,寅阳镇政府已对本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01-*-89-02-*)。

三、项目的工程设计、建设和实际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逐项落实《报告书》结论要求及技术专家组提出的建议意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新梳理和调整建设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修复相关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生产过程所需设备和生产工艺及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产业政策,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2.严格按照海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匹配的雨水、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本项目一般性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冲洗废水等)配建“隔油池+中和沉淀”预处理设施,码头区域须设置机修冲洗废水与初期雨水收集系统;生活废水配建埋地式无动力预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废水接管江海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船舶;机舱废油及油污水的收集处理原则上执行海事部门相关规定。纳管排放废水各类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江海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氨氮和总磷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3.严格控制各类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收集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设施收集处理能力与污染源强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本项目钢材喷砂工序(包括细喷砂工序)粉尘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脉冲布袋除尘器+4#排气筒”处理设施;喷漆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二级干式漆雾过滤+RTO(沸石转轮吸附)+5#排气筒”处理设施;危废仓库新建“负压收集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6#排气筒”处理设施。现有项目钢材预处理除锈工序粉尘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滤筒式除尘器+1#排气筒”处理设施,钢材预处理喷漆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RCO+1#排气筒”处理设施,分段除锈工序粉尘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滤筒式除尘器+2#排气筒”处理设施,分段涂装喷漆工序有机废气配建“密闭负压收集系统+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 RTO+3#排气筒”处理设施。钢材切割、焊接工序须分别配建组合式切割机烟尘滤筒除尘净化装置或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装置处理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公司整体设置生产性工艺废气排气筒6根,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报告书》相关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废气收集率、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书》所列要求。涂装工序废气颗粒物、二*苯(参考苯系物)、非*烷总烃及RTO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表2、表3标准;喷砂、焊接、切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涂装工序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苯、非*烷总烃及RTO装置产生的SO2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2中标准;油漆涂料须符合《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限量》(DB32/T 3500-2019)及《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含量限量标准要求。

4.合理总平布局及车间布局,空压机、喷砂打磨、切割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声环境敏感目标,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安排钢材装卸时间,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 类、4a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废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材质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再生利用;焊渣、工业粉尘、钢材边角料、除尘粉尘等一般固废可收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的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执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废气处理设施四周、危化品仓库、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建设防水隔离层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现有各类标准。

7.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1〕3号)、《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及《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相关要求,规范化建设废水、废气排放口,标准化设置排放口及固废堆场标识标志,搭建大气监测采样固定平台。公司废水总排口须安装流量计、COD、氨氮等污染物因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主要有机废气排放口均应安装VOCs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在线监控系统确保与环保部门实时联网。按《报告书》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企业自行监测计划,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配备专职“三废”治理人员。

8.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提高原料利用控制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产污环节和污染物产生量,尽早完成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9.按《 (略) 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要求加强厂区及四周绿化,在厂界四周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粉尘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0.项目设置X射线探伤机等放射性设施须按有关规定另行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围油栏、吸油毡等必须的应急物资,加强与海事、港监等部门对接和联动,有效管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本项目使用的油漆、稀释剂等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质,化料区、储罐区或储存区域需设置围堰隔离墙,公司雨水排口、污水接管口须分别安装紧急关闭截流阀,配套建设匹配的事故应急池。

五、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应控制在现有项目已核准指标范围内,并在本次技改减排工程中予以落实,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或相应行业技术规范核定排放总量要求,排污许可证变更申领期间应调整完善排污总量指标核准或交易。

六、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生产工艺等如发生重大改变,环评文件须重新报批。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调试生产前应在国家环保自主竣工验收网站公开相关信息,生产调试期间须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依法办理变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逾期未验收或无证排污,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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